2020-03-13 17: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自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徐水警方深入排查非法獵捕、出售、運輸、收購、食用野生動物,對已經辦理飼養手續的養殖戶進行逐一排查,嚴防私自、違法養殖出售野生動物,同時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3月11日,正村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在轄區王官營村某田地裡,發現一隻受傷的鷹,現已將該鷹帶回家中。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與群眾一起將受傷的鷹帶回派出所,隨即將這一情況通報給森林公安分局。
經初步判斷,這是一隻幼年鷹隼(yīng sǔn),國家重點保護鳥類,系因翅膀受傷無法飛行。目前,幼年鷹隼已被森林公安局帶回治療並進行下一步處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
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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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徐水公安
原標題:《【徐水】一隻野生鷹隼(sǔn)被警方成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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