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開車上路的必備證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偏有人心存僥倖,偽造了駕駛證就駕車上路。更有甚者,人在獄中卻考了駕照。這是怎麼回事呢?
11月16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這起違法行為,這位司機不僅將面臨7000元高額罰單,還將面臨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11月15日10時18分,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三大隊民警在新平堡省界檢查站對一小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馬某出示的駕駛證字體和雷射防偽標識顏色有異,懷疑有造假嫌疑。
面對民警的質疑,馬某覺得自己太冤枉了,一再表示自己的證不是假證,是他2015年在烏蘭察布市考的,還說「我親自從車管所領回來的,不可能是假證!」
難道民警真的冤枉他了?為進一步驗證這本駕駛證的真偽,民警通過馬某提供的身份證號做了比對查詢,誰知道這查詢結果卻讓民警大吃一驚。原來,馬某2013年入獄服刑三年半,2016年出獄,2015年壓根不可能考駕照。
最終,馬某不得不承認他出示的駕駛證確實是假的。他懊惱地說,出來後他本想去考駕駛證,無奈連續考幾次都過不去,於是就託了一位「黃師傅」,花了19800元「辦」了一個假駕駛證。當民警問及「黃師傅」具體情況時,馬某卻說「只知道他叫黃牛,別的不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馬某的車輛進行暫扣,收繳了偽造駕駛證。因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駕駛人馬某也將面臨7000元罰款,拘留20天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採寫: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楊晶
綜合山西車管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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