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她的男子終審獲刑3年8個月 溫馨提醒:女孩子在外千萬注意自我保護 一位家住萬寧萬城鎮的19歲女孩,在娛樂場所被他人非禮後,本想找個知心朋友聊天解悶,不料卻送入「虎口」,在酒店客房慘遭男網友強暴,女孩追悔莫及。近日,23歲的男子陳某因強姦罪獲刑3年8個月。
19歲少女酒吧遭非禮找網友哭訴 遭男子扇耳光後強姦
遭非禮找網友哭訴
妙齡女「羊入狼口」
2014年元旦前後,時年22歲的男子陳某通過手機網絡聊天,結識家住萬寧萬城鎮的19歲女子小娟(化名)。
同年1月11日晚,陳某和朋友入住萬寧市萬城鎮和某商務酒店客房。次日凌晨1時許,小娟稱在萬城鎮「莎某」酒吧聚會時被他人非禮,她為此找陳某哭訴,稱自己被人欺負。
陳某趁機勸慰小娟,並將對方帶到自己入住的酒店客房。二人聊天時,陳某假意安慰小娟,卻伸手亂摸,欲有進一步動作。小娟當場拒絕,陳某扇小娟耳光,強行與小娟發生了關係。
小娟報警後,警方在事發酒店抓獲陳某。民警現場提取到精斑,經鑑定均為陳某所留。陳某胸部仍留有小娟的牙印。
客房服務員向辦案人員介紹,其當晚曾聽涉案客房有女子哭喊「你愛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後來看到一男子和一女子先後走出房間。
施暴男子獲刑3年8個月
受害人索賠30萬被駁回
又羞又氣的小娟,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陳某索賠30萬元。
萬寧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其犯罪後坦白認罪,可從輕處罰。小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索賠損失,但未提供相關證據。小娟索賠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法律依據。
2014年,萬寧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駁回小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宣判後,小娟不服,提出上訴,稱其系未婚青年,遭強暴後,名譽嚴重受損,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因此要求被告人賠償其精神撫慰金30萬元。同時,她認為原判量刑過輕。
海南一中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小娟對被告人原審量刑過輕的理由,並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此案終審維持原判。(南國都市報 記者王忠新)
刑警提醒
單身女性夜間外出
要多注意自身安全
時下,許多單身女性對自身安全防範不夠重視,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幹警通過本報提醒:單身女性應注意自身安全,謹防性侵害。
(1)女性穿衣打扮注意大方得體,夜間外出不佩戴貴重首飾,不穿暴露單衣。發現有人心懷不軌,即巧妙躲避。
(2)在與異性熟人、朋友接觸時,也要防止獨處。對一個人越信任,警惕性就越低;對一個環境越熟悉,警惕性也越低。
(3)不輕信網友的花言巧語,不去陌生地方、不在夜裡會見網友。外出前與朋友家人聯繫,讓他們知道自己行蹤。
(4)外出吃夜宵、唱歌等聚會活動時,應婉拒同桌飲酒的朋友駕汽車、摩託車接送。女性應結伴而行,避免獨自夜歸及走僻靜路段。
(5)避免與初識男子獨處,婉拒對方提供、接觸過的飲料、酒水。離開座位後,喝剩餘飲品、新添飲品時應格外慎重,謹防有人趁機下藥。
(6)注意隨機應變,注意語言技巧與對方巧妙周旋,可及時發送求助信息,撥通親友電話後故意讓對方露出馬腳。一旦有機會,要立即擺脫對方。
(7)學習有效自衛術,善用隨身物品(如鎖匙,戒指,甚至雨傘或鞋)作反擊武器。
(8)遇事保持冷靜警覺,大叫「救火」比叫「救命」有效,快而準攻擊對方(如眼、耳、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