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調整河池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對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其中保育教育費方面:
第一步: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第二步:從2022年春季學期開始,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執行以下收費標準:
二)住宿費。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50元/人.月。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教費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費。
(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可向幼兒家長收取夥食費,夥食費按月或按學期預收,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期末據實結算並向家長公示,多退少補。其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除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及自治區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幼兒園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內,各幼兒園可根據辦園條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具體標準,按隸屬關係報備市或城區發展改革、財政、教育主管部門並公示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