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巨蜥與10年刑期 爬寵圈商機背後涉法之爭

2020-11-27 東方網

原標題:2000元巨蜥與10年刑期 爬寵圈商機背後涉法之爭

  原標題:2000元巨蜥與10年刑期,爬寵圈商機背後涉法之爭

  2100元出售一條泰加巨蜥,給劉浩帶來十年刑期。

  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劉浩、李麗住處查獲疑似蟒蛇活體近千條,疑似巨蜥活體數百條。鑑定顯示,上述活體動物中,有球蟒、緬甸蟒、圓鼻巨蜥、平原巨蜥等保護動物品種,其中,緬甸蟒、圓鼻巨蜥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18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劉浩、李麗兩人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五年六個月。

  目前案件在申訴階段,材料已獲廣州中院受理。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劉浩案中涉案的爬寵依然在網絡有銷售,只是商家售賣時更謹慎。

  養爬寵是當下年輕人的一種潮流,爬寵涉保涉法問題也引起廣泛討論。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並沒有改。」曾代理「鸚鵡案」的斯偉江律師認為,「現在判的都以司法解釋來判。」

  斯偉江於2017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建議書》。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復函中表示,已經將他的審查建議「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復函表示,已經啟動新的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確保相關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9年6月19日,北京新官園花鳥魚蟲市場,爬蟲商店裡展示的爬寵。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飼養上千條蟒被判十年

  2017年5月24日下午,劉浩和李麗開車載著一些蟒蛇和蜥蜴給買家看貨,還未成交就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查獲車內的4個包裹,有疑似蟒蛇活體32條,疑似蜥蜴活體8條。

  1992年出生的劉浩是福建人,中專畢業後在老家做了5年淘寶。2016年下半年到廣州做網上寵物生意,並與1997年的李麗交往。兩人共同的朋友稱,劉浩是個性格靦腆不善社交的人,但非常熱愛爬寵,他們幾乎每次通話都會聊爬寵飼養。

  劉浩和李麗租一套房子同居,並在房間裡飼養爬寵。李麗比劉浩還要喜愛爬寵,一手包辦活體飼養物。爬寵味道很大,被其他業主投訴房間總是傳出臭味時,李麗謊稱是養了一條金黃色大狗,很久沒有給狗洗澡才會那麼臭。

  2017年5月26日,警方到出租屋內調查發現,三個臥室裡都有塑料盒,裝著蜥蜴和蛇。經盤點,疑似蟒蛇活體887條、疑似巨蜥有214條。據劉浩說,這些蟒蛇和蜥蜴是從別人手中購買,價格幾十到幾百不等,對方告訴他,這些都是人工繁殖的。

  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委託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鑑定中心,要求鑑定上述物種性質和保護級別,2017年5月27日,再次委託鑑定涉案的1101條活體動物的物種及保護級別。

  鑑定報告結論顯示,活體動物有八個物種,分別是緬甸蟒、球蟒、綠鬣蜥、豹變色龍、圓鼻巨蜥、阿根廷黑白泰加、尼羅河巨蜥、平原巨蜥。這八種動物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規定,緬甸蟒、圓鼻巨蜥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此外,警方還在出租屋內查獲了一些快遞單,每張快遞單的正面寫著收貨人的地址、姓名、聯繫電話,背面寫著要發貨的動物簡稱。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李麗稱,「球」字是指球蟒,「緬」字是指緬甸蟒,「龍」字是指變色龍,「綠苗」是指綠鬣蜥。

  2017年8月,廣州警方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起訴劉浩、李麗兩人。《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2017年11月,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浩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李麗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劉浩的辯護律師認為,涉案動物為人工繁殖物種,本案不應定性為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劉浩出售成交的只有一條泰加巨蜥,其餘被查獲動物均未出售,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上訴後,2018年12月7日,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法院裁定認為,鑑定報告結論中僅列明涉案動物的物種,並未註明野生動物或馴養繁殖動物,對於劉浩和李麗提出的涉案動物為人工馴養繁殖物種的上訴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案件在申訴階段,律師將為他做罪輕辯護。

  ▲2019年6月19日,北京新官園花鳥魚蟲市場,爬蟲商店裡展示的爬寵。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保護動物依然有售賣

  據了解,劉浩和李麗一般通過微信售賣爬寵。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和劉浩一樣,爬寵商家多活躍於淘寶、微信、qq、貼吧等網絡平臺。

  對於劉浩所養殖的球蟒、緬甸蟒、綠鬣蜥等保護動物,記者發現依然有商家售賣,但都比較小心謹慎。

  記者在淘寶搜索爬寵,有不少售賣各類蜥蜴、蛇以及爬寵飼養箱、飼料等商品的店家。新京報記者隨機詢問其中一個商家是否有球蟒,對方表示有,價格1200元。當記者對價格提出異議時,商家表示嫌貴就算了,並稱除他之外沒有商家敢往北京發貨,因為北京快遞查得比較嚴。當記者提出要看圖片時,他暗示記者加微信溝通。記者提出面對面交易,對方拒絕,「只能微信付款、發貨,實在不行您就看看別家,這個不讓賣,不想讓你知道在哪。」商家表示。

  確實很多商家不敢發爬寵到北京,尤其是保護動物。一位在qq群裡想售賣自己養的球蟒的貴州男子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被查到他肯定就被抓了,他建議記者如果想要,可以到貴州自提。至於如何帶上火車,他支招「可以放在口袋裡,安檢查不出來。」

  一位在廣西售賣泰國灣鱷的商家提出可以從北京開車前往自提,但無法發快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嚴禁郵寄各種活體動物,就算是標本類物品,也要出具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才能投遞。

  而如果通過託運寵物的途徑,需要提供免疫證明、運輸器械消毒證明,辦理動物檢疫證和健康證。但在各部門的規定中,託運爬寵幾乎不可能。

  記者致電鐵路部門客服熱線得知,活體動物均不能帶上列車,需要選擇託運,但是可以託運的動物非常有限,只包括貓、狗之類的寵物,蛇、蜥蜴類的動物不能託運。

  中國國家航空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小動物屬於旅客需徵得國航同意方可運輸的物品,其中小動物是指家庭馴養的貓、犬。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的官方網站顯示,除服務犬,即輔助犬、導盲犬、助聽犬外,活體動物,即野生動物或/和具有形體怪異或具有易於傷人等特徵的動物,如蛇等,不得作為行李運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官方網站顯示,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者易於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等,不屬於活體動物範圍,不能作為行李運輸。

  記者採訪了順豐、圓通及韻達3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他們均表示不能收寄蛇、蜥蜴之類的動物。

  不過在北京新官員花鳥魚蟲市場,有商家表示,可以快遞到外地。「我們跟快遞員都熟了,包好就沒關係。」一位店家表示。據了解,「低調養沒人管」已經是圈內的「潛規則」。

  「我們賣的都不是保護動物,有營業執照就行。」市場裡幾位商家告訴記者,保護動物不能買賣,飼養也需要取得相關證件。

  國家林業局動植物保護司動物處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飼養屬於野生動物的爬寵需要取得野生動物繁殖馴養許可證。許可證的取得需要向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相關部門會派專家前去論證申請人員場地、技術等資質,符合條件才會頒發許可證明。

  ▲2019年6月19日,北京新官園花鳥魚蟲市場,爬蟲商店裡展示的爬寵。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一些爬寵不適合做寵物

  「看著就害怕,怎麼還有人拿來當寵物?」大部分人聽到爬寵會產生這樣的疑問。事實上,爬寵圈已初具規模。經查詢,「爬行天下」是國內較大的爬行動物主題論壇,目前會員已有近55萬人,關於爬寵討論的帖子有775餘萬個。

  一位入圈四年的爬友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喜歡爬寵是喜歡「餵食的樂趣和基因的變化」,「好的鬃獅是有互動性的,會跟著食物搖頭,很好玩。光看基因就很有意思,豹紋守宮光眼睛就有好多種花紋,不同的基因品種,換著玩。」

  也有爬友覺得新奇入手,一位既售賣又回收的爬寵中介告訴新京報記者,找他回收的很多客戶屬於這一類,「買回去又害怕了,不會養,就放棄了。」此外,也有爬友因家裡反對親友不理解而選擇將爬寵賣掉。

  新京報記者發現,不少爬友經歷過養的爬寵越獄,而這一情況有可能導致物種入侵,此外,爬寵丟失也會給其他人造成恐慌。更有甚者,爬寵會給人帶來生命危險。

  媒體報導,2018年7月9號,陝西渭南市華州區的一名21歲女孩小芳,在網上購買了一條銀環蛇後被咬傷,隨後身體不適送醫,雖然經過全力搶救,但女孩仍被通知腦死亡。

  在北京官園花鳥魚蟲市場,記者看到有商鋪售賣毒蛇,當記者問到如果被咬怎麼辦,店長表示:「腫兩天就沒事了。」不過記者注意到,在這些毒蛇飼養箱外,掛著一個提示牌「如果非得招溫柔的店長罵人,那您就自己隨意開盒吧!」據介紹,這些毒蛇爬寵價位在一萬以上。

  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資源學院於洪賢教授認為,爬寵類不適合當寵物來養,一方面爬蟲身上的寄生蟲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兩棲爬行動物不易被馴化,野性控制不住會傷人。於洪賢教授建議,如果養的話最好養無毒的。

  2018年於洪賢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有幾類爬行動物不適宜作為寵物在家裡養,如蛇類、蜥蜴類等。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這幾種寵物均屬於野生保護動物,前三種對人有攻擊性,而麗紋攀蜥人工飼養成活率極低,在爬友中流傳有「飼養麗紋攀蜥是最不負責任的事之一」的說法。但記者調查發現,這幾種動物在網絡上均有售賣。

  對於人工養殖野生動物,於洪賢表示目前國家要求必須有相關證件,如養殖許可證等。「沒有證件養殖野生動物,來源可能是捕殺野生的,不利於養生動物保護。另外,外來野生物種進入國內,可能會造成一些土著物種的滅絕。」於洪賢教授說。

  一位資深爬友在專欄裡列出了幾種適合飼養的爬寵。他寫道:「捕獲作為寵物的商業行為的確威脅到了一些物種,生物如此多樣,我們仍然有很多選擇:十分適合家庭飼養的鬃獅蜥、前段時間流行起來的藍舌石龍子、人氣一直頗高的豹紋守宮和相對沒那麼熱門的肥尾守宮、睫角守宮等;玉米蛇、王蛇、豬鼻蛇等遊蛇;各種角蛙、包括老爺樹蛙在內大部分的樹蛙、水棲的小丑蛙等,虎紋蠑螈、火蠑螈等,兩棲綱絕大多數的物種都還可以飼養。」

  ▲2019年6月19日,北京新官園花鳥魚蟲市場,爬蟲商店裡展示的爬寵。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爬寵涉保涉法爭議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有不少因飼養蟒蛇、陸龜、綠鬣等保護動物而獲刑的案例。新京報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爬寵」,發現自2013年以來就有相關判例,涉嫌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被告人售賣方式大多涉及網絡社交軟體(以微信、QQ為主),部分有實體店。記者比較20餘例判決書注意到,被告人刑期在三個月至十二年不等,大多在一至六年;案情最嚴重者出售超過70隻保護動物,且是明知故犯;案情最輕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1隻保護動物;從飼養到倒賣賺差價的案例較多。

  「我相信有很多爬友都對這些規定充滿了不解,甚至會有人感到氣憤。畢竟在國內是不認野生個體和人工繁殖個體的,無證飼養一律按照野生來算,而那個證明又是如此難獲得。明明像球蟒和墨西哥鈍口螈這樣的,已經有了成熟的人工繁育技術,很容易就能買到經過人工繁殖累代的變異個體,卻仍然要被當作野生個體來處理。」前述資深爬友在專欄中寫到。

  他認為,爬寵文化在我國起步得很晚,它們不僅沒有被大眾所接受,官方也還沒有對這些流入市場的繁多物種做好準備。國家也有很多要顧慮的地方,比如新的保護條例、海關的應對、走私問題、民眾態度等等。

  「我們起步得很慢,或許現在還跑不起來,我希望大家能夠穩住心態,多給官方和民間一些時間。話又說回來,哪怕一項法律讓你有多不滿、你覺得它多沒道理,你應該做的是提高大眾的認識度和你的影響力,努力地去把它往更合理的方向改變,而非一邊咒罵著它,一邊強行去違反。」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在2018年全國兩會時提案,建議馴養物種不認定為野生動物,區別對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尚倫生表示,由於馴養繁殖技術日益成熟,對有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商業利用在某些地區某些行業已經形成規模。許多原來瀕危野生動物數量已有極大增加,收購、運輸、出售這些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實際已無社會危害性。

  尚倫生認為,《刑法》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含義是確定的,必須是珍貴、瀕危、野生的動物,不能任意擴大此概念的內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野生動物解釋為包括馴養繁殖在內,此種擴大解釋遠遠超出了刑法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概念內涵。這是同類案件面臨的共同問題。據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擴大了刑法規定的犯罪對象,屬於入罪方面的擴大解釋,不符合刑法的謙抑原則。

  2017年1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實施,明確「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但《野生動物司法解釋》並沒有改。」曾代理「鸚鵡案」的斯偉江律師認為,《解釋》超越《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保護標準,2017年他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建議書》。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復函中表示,已經將斯偉江的審查建議「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復函表示,已經啟動新的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確保相關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現在判的都以司法解釋來判,並且處罰過重。現在繁殖技術發達,一些像工人繁育的蟒蛇類的爬寵,很多人並不知道刑期這麼重,可能只是沒有人工繁殖許可證,本來是行政處罰解決的問題卻用了刑法。」斯律師表示。

  不過,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技術人員金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無法鑑定區分球蟒、緬甸蟒等保護動物屬於人工養殖還是野生動物。她表示,目前全球範圍內技術都沒有達到鑑定同一物種野生還是人工繁殖的水平,這一難題不僅存在於冷血動物中,大部分動物都無法通過技術區分,只有個別長期和人伴生的、由人類培養的可以區分。

  斯偉江律師認為,判斷是否屬於人工繁殖,有些物種有明顯區別,無法鑑定的情況下,可以從證據來判斷,比如涉案動物來源、飼養條件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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