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望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販賣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2018)皖0506刑初99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原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2020年8月,江寧區法院在審理劉某販賣毒品一案中發現,博望區法院曾於2018年對劉某毒品犯罪判處了刑罰,但未將劉某於2016年在江寧區因毒品犯罪被判處的刑罰予以並罰,遂函告博望區法院。
博望區法院審查後,依法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因劉某被羈押於南京市看守所,從跨省押解安全、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等方面考慮,博望區法院決定在江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兩地法院對跨省庭審、信息技術兼容等進行探索,江寧區法院積極幫助聯繫看守所,確定開庭時間、開庭場所、提供技術支持。日前,博望區法院在江寧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販賣毒品刑事案件,整個庭審進展順利。
今年7月底,江寧區法院與博望區法院籤訂了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在訴訟服務、審判執行、多元解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人才隊伍培養交流等方面建立具體合作機制。協議籤訂後,兩地法院緊緊圍繞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詞,強化協作配合,共同推進寧博一體化示範區建設、兩地高質量發展。此次跨省庭審,是兩地法院司法協作的一次具體實踐。
【來源:博望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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