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在寵物店買到的是病貓,為了報復寵物店主,江蘇省南通市一男子深夜兩次至該寵物店內,偷竊、放走了六隻寵物貓,造成逾萬元的損失。
1月16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分別以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張某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7月6日晚,被告人張某在南通市崇川區某寵物店內以1000元價格購買了一隻「漸層」寵物貓,回到家中發現購買的貓病懨懨,沒有力氣,遂懷疑店主劉某賣給他的貓是病貓,起了報復之心。
次日深夜,被告人張某至劉某的寵物店門口,用石塊將大門砸壞,竊得店內的「銀點漸層」寵物貓兩隻,「布偶」寵物貓一隻。回到住處後,張某覺得仍不解恨,再次回到了現場,將店內部分寵物的籠子打開,致使「加菲」貓等三隻貓走失。
後經價格認定,被告人張某盜竊、放走的六隻寵物貓共計人民幣1152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盜竊寵物貓,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打開寵物店內的籠子,放走寵物店的寵物貓,致使貓脫離了店主的佔有,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張某應以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刑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毀壞』,不限於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還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減少的一切行為。」該案承辦法官曹燕飛介紹,本案中,被告人擅自放走了寵物店的寵物貓,雖然本身並沒有對財物本身造成破壞,但致使貓脫離了店主的佔有,故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原題為《懷疑買到病貓 南通一男子偷竊、放走了六隻寵物貓被判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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