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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叫
文/談笑笑笑生
很多人都喜歡養寵物,貓狗耗子蛐蛐,鳥魚兔子王八,花樣挺繁多。老人養,身邊沒個親人,總得找個作伴的;年輕人養,身邊有親人,但是內心更空虛;有錢人養,名貴的寵物也是財富的象徵;窮人也養,尤其是愛養猛狗,應了一個詞兒叫「窮厲害」。總之,人有老少,家有貧富,地位有高下,學問有大小,但對寵物的熱愛都是一般樣子。
不過地球上的生物貌似只有人類會對其他物種產生這種感情,當它是子女,卻不會望子成龍;當它是朋友,卻不會為之兩肋插刀;當它是配偶,卻沒有魚水之歡。動物界好像沒有類似的感情,如果有那必是親情友情愛情等等情感的混雜。打個比方,你的女兒從小跟你沒大沒小,亦女亦友,長大以後出落得花兒一般漂亮,你一廂情願地愛上了她,然後她過馬路被車撞成了腦殘,比以前還漂亮還活蹦亂跳,就是智商低得像狗一樣。這時看看,你對她的感情就比較接近人與寵物之間了。
既然我們可以把寵物當成子女、朋友、情人,給予它情感,把它當人看,那麼寵物店比妓院能幹淨多少?你相中哪個寵物不管人家肯不肯幹就說「好,這個歸我了」,如同霸王硬上弓;你大把鈔票跟老鴇一拍,就算是給寵物贖身了;你將特別的愛給了特別的寵物,連自己也被自己打動,反正歷史上也有很多有情有義有情調的嫖客官人,王景隆、周邦彥、大仲馬什麼的,便也欣欣然與之比肩了。
我是不養寵物的,空虛寂寞的感覺我也挺享受。養個寵物我伺候它,我連自己都伺候不過來。有人說,對待寵物是對待愛人的小試牛刀,不捨得把愛分給寵物,怎麼捨得把愛給予他人。我認為有道理,我還真就是一個特別沒有愛心,沒有人情味的人。小學時候給白血病兒童捐款,我媽給我五毛錢,我都要從中剋扣三毛錢買個棒棒冰。我沒有愛心,但是很有節操,所以還剩了兩毛。然而就直接說我沒有愛心,心如石鐵,鐵面無私,私飽中囊,我多少還是要找藉口遮掩遮掩。
其實我以前也算是養過寵物吧。農村養些家禽家畜宰肉吃蛋很正常。當然,其他動物也有蓄養行為,這不是人類的專利,螞蟻也會放牧蚜蟲。奇就奇在我養了一隻兔子,特別聰明。每天早上我端出餵雞的盆子,兔子就會幫忙拔出塞住雞窩的麻布;我從院子裡掃起的雪堆上跳過的時候,兔子也會跟著跳。我那時在感情上已經把它當成了寵物,但是我還是給了它家畜的待遇——殺了吃肉。我一直都是這樣,經常對問題有自己獨特的想法和做法,但是實際去處理問題的時候還是會按照慣例來,我不想跟人不一樣。
殺兔子的主兇還是我爸,我只是打下手,我爸之前也沒殺過兔子,只是聽人家說殺兔子不像能殺雞一樣放血,而是要用鐵錘敲其腦袋。然而又想吃一顆完整的兔頭,不能擱在磚頭上敲,於是把兔子倒吊起來,像敲鐘一樣敲擊起來。兔子是種安靜的動物,一般是不會叫的,除非受到極大的痛苦。有人用口技會模仿貓狗雞鵝的叫聲,但是沒有人能模仿兔子的叫聲,並不是他模仿不來,而是因為那聲音太刺耳,太悽慘了。那是我第一次聽到兔子的尖叫聲,我感覺心都要被那聲音撕裂。兔子也真硬氣,我爸一錘一錘敲下去,敲了半天累得不行了,兔子還在猛力掙扎,於是換上我來敲。
我平時跟兔子玩的很好,現在卻拿起了鐵錘敲它的頭,你說它要是一個人,它會有什麼樣的心情,如果此時是一個演員來演兔子,他會露出什麼樣的表情呢?我就是說說而已,畢竟我手下的是兔子不是人,我雖然難過,但還是很自然而然地揮動著鐵錘砸擊。人有感情,但意識是團支書,行動是班長,感情只是文藝委員,遠遠沒有想像那麼重要。
我敲了一會兒,我爸養足了力氣便又重新上陣了,終於在他下一次疲累的時候把兔子徹底打死了。農村沒有那麼強的時間觀念,我只知道那個兔子的痛苦時間很長,長到連殺它的人都感覺是一種煎熬。後來才知道,兔子的大腦在頭部很靠後的地方,在那個位置使勁敲一下,基本上就可以搞定,而我跟我爸敲擊的位置正在它顱骨最厚的部位,所以害得兔子白受了那麼多苦。當兔子被端上餐桌的時候,整顆兔頭都沒法看了,只好扔掉。
我跟大家一起吃掉了這位小夥伴,才想到我從來都不覺得兔子肉好吃,為什麼我還是非得把他弄死吃掉,把好好一個寵物變成一泡大便拉進茅坑裡。我犧牲掉了有價值的東西,換來一個無所謂的結局。類似的事情我已經幹過很多了,失去故鄉換來的遠方、浪費青春考上的大學、犧牲讀書時間找著的工作,很多東西我終於得到了,但並不覺得有多好。以後還會遇上更多,為了上班賺錢提升社會地位,會不會犧牲年華、毀掉健康、失卻尊嚴、拋棄父母、得罪朋友。我覺得生命就是這麼一個遞減的過程,出生的嬰兒最是最富有的,他不斷地用自己寶貴的東西去換無所謂的結局,於是越長大越貧窮,等他窮到沒有東西可換的時候,他就死了。所以,不要懷疑你所追求東西(比如錢財、地位等)價值及不上你的付出,因為本來就及不上嘛。但是你仍然得去追求,得去付出,這就是生命,大家都這樣,憑什麼你不這樣。以上純屬扯淡,我只為得出一個結論,我殺死兔子確實是不忍,我也知道它沒什麼好吃,但並不妨礙我吃掉它。《道德經》裡面說「聖人為腹不為目」意思大概就是,吃飽了就算完,別管他看得過去還是看不過去。好吧,我知道我是曲解。
總之,兔子是吃了。雖然吃了,但還是很不忍,這也難免,我也只能說以後再也不犯這種錯誤了。高中生物書上講,種間關係無非就是捕食、競爭、寄生、互利共生。人非要跟動物產生羈絆,那不是情感豐富得沒地方發洩了?
所以我方論點是,常輝幼年心理曾受創傷,累覺不愛,自此不養寵物,鑑定完畢。
作者註:
傳說周文王被紂王幽禁,周文王兒子伯邑考探視父親,紂王將其殺掉做成了肉圓,賜給周文王吃。周文王不得不吃掉兒子做成的肉圓,經年之後周文王出獄回到家裡,突然嘔出肉圓,落地變成兔子,才知是伯邑考所化。「兔子」即是「吐子」的諧音。周文王與我是一吐一吃,但其中傷悲之處竟然若合一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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