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6時許,鬱南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110報稱:有一名群眾在都城鎮某公園湖邊發現有一隻蜥蜴爬行,要求處理。接報後,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在現場發現一隻綠色蜥蜴在湖邊草地爬行。經檢查,這隻蜥蜴無明顯外傷,生命體徵穩定。
通過進一步核查,蜥蜴為綠鬣蜥,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森林分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聯繫了鬱南縣野生動物救護單位對其進行救護,並在現場呼籲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發現受傷野生動物時及時撥打救助電話。
目前,鬱南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警方提醒
公安機關提醒市民,綠鬣蜥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無證馴養、繁殖、買賣、運輸均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市民如見到有販賣、倒賣者,應拒絕購買並立即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或森林公安舉報。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平安雲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