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債務清結高峰期,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有一批違法從事債務「反催收」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活躍在線上線下。監管機構工作人員與專家認為,此類活動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增大逃廢債風險,金融、網信等職能部門應聯手加大打擊力度。
違法「反催收」亂象再「冒頭」
「打擊惡意逃廢債」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記者從多地監管機構了解到,合規催收是金融機構通過合法手段控制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目前市場上活躍的「反催收」組織和個人,並不是以通過合法手段對抗暴力催收為目的,而是打著能為債務人減免債務的幌子,教唆、煽動債務人逃避債務甚至以違法手段拒絕償還債款,並藉此牟利。
記者在QQ上發現多個以「反催」「反催收」「反催狗」等命名的群,用戶人數眾多。記者入群後了解到,群內「反催收專家」大多是已在多個網貸和信用卡平臺借款且無力償還的「老賴」。所謂「專家」在群內有償傳授「擼口子」技巧,即如何找到並從審核較松、催收較少、能逃避徵信監管的網貸平臺借錢。甚至有人鼓吹掌握了「反催收」技巧可以對年利率超過200%的超高利網貸「來者不拒」。
記者還發現,在閒魚、淘寶等平臺上也有不少賣家有償提供「免息」「停催收」「避免刑事責任」等「反催收」服務,收費30元至5000元不等。還有賣家要求從減免的債務中提取30%「服務費」。
從事有償「反催收」服務的人員部分是債臺高築、頻遭催收的債務人,有的此前自己就是催收人員。一名「反催收」員告訴記者,自己曾在北京一家商業催收公司工作,收入每月不足萬元。「我知道催收員的『死穴』在哪,客戶也更願意合作,抽成也多,一個月勤快點至少能賺2萬元。」
網上還存在以「反催收」為「餌」坑騙錢財的情況。來自蘭州的小刁告訴記者,自己曾在某短視頻平臺上聯繫了名為易達在線的團隊,銷售承諾能幫其免除9000元的網貸利息。
「銷售推薦我購買4988元的服務,3至5天就能免除利息。但付款後卻只發給我網上抄來的三大段話術。協商退款時,銷售人員直接把我拉黑。」小刁說。
「渾」、騙、懟:「反催收」三大套路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當前的「反催收」活動一般會有計劃、有套路地激化債務人與催收團隊、金融機構的矛盾,通過「把事情搞大」來達到減免利息、逃脫債務甚至敲詐勒索的目的,這種「反催收」行為本身就是逃廢債的一種表現。
——靠「渾」,用惡意投訴減免債務。一名「反催收」員告訴記者,「要刺激催收員,讓他們暴怒、罵人,錄音後向各地銀保監會或互金協會群發投訴,就可以向催收公司提出賠禮道歉、索要賠償、免息、減免本金的要求。」
記者應聘了一家催收公司的催收員崗位,該公司負責人告誡記者,「要防著『反催收』的人『做局』,被罵不能『回嘴』。只要被投訴了,銀行就會對催收公司罰款,投訴多了,還會導致中斷合作。」
某大型金融集團普惠金融部門負責人表示,此前有「反催收」人員借投訴之名,勒索催收公司;有的甚至以投訴脅迫金融機構進行商務合作……
——靠騙,用材料造假騙取優惠。不良資產催收外包產業聯盟秘書長王暉向記者透露,多家銀行已發現有「反催收」人員偽造村(居)委會或醫院開具的債務人經濟困難、身患重病等證明,以此騙取一些銀行針對困難人群推出的延期還款、減免相關手續費等「關懷服務」。
「這些證明材料模板一模一樣,甚至連錯別字都一樣。調查後發現所有材料和公章都是偽造的。」王暉說。
——靠懟,用編織話術教人互懟。記者在西瓜視頻等平臺上發現,存在不少個人和公司用戶傳播所謂「反催收」技巧。西瓜視頻用戶「小灰VLOG生活」在視頻中稱:「高興了,錢多沒地花了才按照催收員的要求去還款」「逾期已經300多天,我還是想還哪家銀行就還哪家銀行」。
他教導用戶一些「反催收」話術,「你就跟他說你是『擼貸』(以逃廢債為目的借貸)的,催收員聽到這個就崩潰」「網貸時,留下虛假緊急聯繫人的錯誤電話號碼」。在另一個教學視頻中,債務人對催收員自稱自己企業受疫情影響破產。
規範化是治理「催收」「反催收」亂象出路
「『反催收』成功也只能『雙輸』——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增加,債務人被拉入徵信黑名單或『吃官司』。獲利的只有反催收服務提供者。只要有人想逃債,他們就不愁沒有『韭菜』割。」某中型催收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今年10月,廣東銀保監局出臺《廣東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與地方公安、司法、監察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對「反催收」惡意舉報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現象加大打擊。
多名行業專家表示,當前我國催收行業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缺乏指導監管、缺少行業自律等問題,「反催收」亂象暗潮湧動與此直接相關。
王暉建議,應儘快實現行業規範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違法「反催收」活動打擊力度。
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建議:「民政、工商等部門可適度放開催收行業協會設立的審批限制,支持有資質的行業自律機構依法登記。建立行業協會,使之承擔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職責。」
某大型金融集團普惠金融部門負責人認為,提供合規的金融產品才能實現源頭治理。
黃震表示,違法「反催收」活動可能構成犯罪。如以逃廢債而「騙取貸款」的,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在民事糾紛中,逃廢債被法院判決執行後仍不執行判決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組織有規模地進行「反催收」,對金融穩定造成影響,也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等涉及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
「可通過信息公開提升當『老賴』的成本。如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共享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持牌金融機構將違約借款人信息接入各類社會信用徵信系統的門檻和成本。」北京格豐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律師表示。(新華社記者蘭天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