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的單元樓內有幾家住戶把自家鞋櫃放在門口的樓道內!」
近 期,嘉興經開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長水中隊接到臺昇御景園物業的舉報,反映該小區業主存在用鞋櫃「霸佔」樓道的現象,不僅佔用了公共空間,還影響樓道整體美觀。
中隊隊員聯合由社區工作人員在小區物業的帶領下進行了實地查看。
該樓戶型為兩梯兩戶,電梯間有約4米的公共空間,業主利用自家門口到電梯門之間的空間放置了一個長約1米、寬約0.4米、高約2米的木質鞋櫃。鞋櫃幾乎是算準了尺寸貼著電梯門卡進去的,原本不寬敞的電梯廳顯得更加擁擠了。
Q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見到類似的情景,部分業主怕把鞋上沾的灰塵和泥土帶回家,便把私人鞋櫃搬到公共樓道。那麼這種做法合不合法呢?
A
依據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業主的行為屬於「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不文明行為。
按《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物品。
鑑於當時兩位業主均不在家,執法隊員在社區和物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張貼在業主家門上,並致電告知其自行整改。
一周後,執法隊員上門複查,發現鞋櫃已被拆除,樓道回復了原貌。
其實,把鞋櫃等雜物堆放在樓道裡,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塵就會在樓道內漂浮,方便了自己卻危害了他人健康。另外,鞋櫃等雜物大多為易燃材質,侵佔公共空間的同時更存在安全隱患。
蜀黍在此呼籲
樓道的所有權屬業主共有
切莫因個人私利而損公眾之利
下一步
中隊將進一步加強與社區、物業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完善社區治理,促進市民的文明行為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