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網友諮詢:
聽說宏都冷凍食品檢出陽性,
五人已經隔離!
很多微信群都在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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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證實這條消息的真假,昨天上午,我們來到了河北宏都集團的冷庫,工人們正在裝卸屠宰後的商品準備入庫儲存,而企業內張貼的防疫通知早在11月11日就已經下發。
據宏都冷庫的王經理介紹,宏都食品一直以放心食品著稱,企業自身就對疫情防控工作非常重視,入場生豬的動物檢疫、生產加工的封閉管理,甚至每個流通環節對工作人員都有明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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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撫寧區農業農村局、市場局、衛健局等多部門也對企業進行了全面檢查,企業員工、冷凍食品均已做核酸檢測,全部陰性。
河北宏都集團表示將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目前,該集團已針對「宏都冷凍食品呈陽性」的謠言報警,也請大家不要再傳謠!
以謠傳謠
有些後果你承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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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02 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03 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寫在最後
疫情來勢洶洶,謠言切勿甚囂塵上。你自以為的「揭露真相」,也許已經觸犯了的法律底線,對於突發消息,一定求證後再傳播。
•END•
▍編輯排版: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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