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物美超市驚現過期商品 涉及數個單品

2020-11-27 騰訊網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王洋)日前,有消費者反映:北京多家物美超市存在銷售過期商品的問題。這是繼今年疫情期間物美超市銷售過期口罩後,物美超市再次多店出現過期商品。

11月14日,在收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後,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物美超市回龍觀一店、物美超市回龍觀東店和物美超市回龍觀二店,分別看到了在售的過期食品。

在物美超市回龍觀一店內,記者看到了4袋過期的物美自有品牌良食記的枸杞,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12日,保質期為12個月。商品過期2天。

在物美超市回龍觀東店內,記者看到了5袋物美自有品牌繽紛田園的黑小米,生產日期為2019年10月10日,保質期為12個月。商品過期1個月之久。

在物美超市回龍觀二店內,記者看到了好伯牌雞肉早餐腸、德式早餐腸、牛肉早餐腸共7袋過期商品,生產日期均為2020年2月11日,保質期為9個月。商品過期3天。

(圖為物美超市回龍觀二店內的過期好伯牌雞肉早餐腸、德式早餐腸、牛肉早餐腸)

對於店內出現過期商品,上述店鋪工作人員表示:存在工作疏忽,會將記者看到的過期商品進行銷毀。

此外,11月15日,消費者張先生也反映: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銷售過期商品。在物美超市玉橋店,記者看到:有4包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的福臨門爽滑掛麵,保質期為12個月,距離記者到店走訪時已經過期了7天。以及5袋保質期為12個月、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年9月28日和10月20日五得利強筋雪花小麥粉。過期1到2個月不等。

(圖為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內的過期的福臨門爽滑掛麵和五得利強筋雪花小麥粉)

值得注意的是,物美超市銷售過期商品並非「個案」。繼今年疫情期間物美超市銷售過期口罩後,本網曾多次收到消費者投訴其存在銷售過期商品的問題。

今年10月21日,李先生就曾反映稱:自己在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內購買到了過期的士力架花生夾心巧克力。「生產日期是2019年12月28日,保質期為42周。我買的時候已經過期了。」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將此情況反映至中倉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並且該所於10月21日現場到店進行核實。

(圖為消費者在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內買到的過期的士力架花生夾心巧克力)

無獨有偶,同樣在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內,消費者張先生還買到了過期的500毫升的雀巢優活飲用純淨水。記者看到,該商品生產日期為2019年10月13日,保質期為12個月,距離張先生今年10月15日購買時過期2天。

(圖為消費者在物美超市玉橋中路店內購買的過期雀巢優活飲用純淨水)

此外,還有消費者反映於今年8月21日在物美四道口店購買到過期的亨氏優加營養南瓜麵條;於今年9月1日在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店購買到過期的物美自營品牌良食記雨潤肘花火腿;於今年9月12日在美廉美德勝門店購買到過期的三元芭蒂歐黃桃+芒果味酸奶……

而在今年6月30日,記者曾與朝陽區管莊食藥所工作人員就消費者反映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雙橋東路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阿膠糕」的問題一同去現場核實。直至今年10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該情況進行答覆稱:經該局查證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雙橋東路店存在銷售超保質期「阿膠糕」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地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該局已對被舉報單位作出沒收食品和罰款50100元的處理決定。

(圖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雙橋東路店銷售「阿膠糕」已超過保質期舉報事項的答覆)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為何物美多家超市會頻現過期商品?此前,有店內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員工人手不足,導致排查商品保質期時會有疏漏。而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傳統商超數位化能力較弱,主要排查方法仍舊依靠員工手動工作,而非在系統端進行改造,也為過期食品無法被及時排查提供了隱患。

【來源:消費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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