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一個人去世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遺產怎麼分配其實法律上說得很清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有很多因為遺產引發的糾紛,一方面是傳統思維固化,另一方面還是法律知識的欠缺。很多人認為,只要父母跟自己一起居住,就能夠獨佔或多分遺產,但真是這樣嗎?
近日廣西桂林象山區的李某宏就因為父親遺產分割的問題攤上了麻煩事。據象山區法院2020年7月22日消息,李某宏因拒絕提供自己有關財產狀況,也不願意協商解決生效判決書的義務,被採取了強制拘留措施,目前被送進了拘留所。原本一起十分明晰的遺產糾紛,卻鬧到這步田地,實在是划不來。
李某宏有兄妹三人,且個個都已成家立業,其父母是原象山區某單位職工,要說這樣的家庭原本應該是十分和諧幸福的,但就因為在遺產分割問題上纏夾不清,導致兄妹三人對簿公堂,不僅親情盡失,李某宏也被列為被執行人,兄妹之間的關係也勢同水火。
李某宏成人之後娶妻生子,但一直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李某宏的母親石某去世,因為李某宏沒有住房,於是便搬到其父親家中一起居住。後來李某宏的父親李某正退休,李某宏便辭去了工作,專門照顧李某正的飲食起居。
其實要說這樣的情況在社會上廣泛存在,也無可厚非,當時兄妹之間也沒有異議。但後來李某宏的妻子也相繼失業,從2013年開始,其父親李某正的工資卡、銀行存款及退休金等基本上就掌握在李某宏的手裡,由其保管和支取。
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快到了2016年。李某正因為身體原因開始患病,在李某正患病期間,李某宏的兄妹多次前往探視,但均遭到李某宏的拒絕。直到2019年4月,李某正因病去世,一場兄妹之間的遺產之爭正式拉開序幕。
李某正去世後,單位向其帳戶發放了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共計259234元,但李某正並沒有留下遺囑,對自己的身後事和財產分割進行明確。李某宏的兄妹要求在扣除父親後事花費後對餘款進行分割,但遭到李某宏拒絕,並聲稱自己和父親長期居住在一起,盡到了照顧贍養義務,這錢理應歸他所有。
因為協商沒結果,李某宏的兄妹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產。經象山區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某宏兄妹訴求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李某宏需給付其兄妹遺產中應繼承的金錢財產部分各79027.75元。但判決生效後,李某宏既沒有上訴,也沒有履行判決書指定的給付義務。
其兄妹多次和其溝通無果,於是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李某宏堅稱錢款已經全部用於父親日常照顧和喪葬費用,沒有實際財產,且拒不按規定申報個人財產。法院通過線上線下調查後發現,李某宏既無存款,也無房產、土地、車輛等等級信息,也就是說李某宏完全沒有任何財產可執行。
而且經過實地調查,李某宏多年來一直沒有工作,其父親死後,他在一個公司裡當保安,這樣的結果李某宏的兄妹們自然無法接受。那麼,李某正的錢究竟到哪裡去了,李某宏真的毫無財產嗎?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經過承辦法官縝密調查,調取李某正的銀行流水後驚奇地發現,在李某正去世後,有大筆資金流向其他銀行帳戶,但並不是李某宏的帳戶。通過抽絲剝繭,一點點查證資金去向,最終李某宏使用資金的證據完全掌握在了法官手中。
原來,李某宏將父親帳戶裡的錢全部用於清償了個人債務和裝修房屋,為了規避執行,李某宏直接從帳戶上劃轉給了債主和裝修公司。當一切事實擺在面前,李某宏及其妻子依然十分強硬,聲稱錢是拿去還債和裝修了,但其父親李某正長期和他們住在一起,而且照顧了他這麼多年,父親的財產理應由他們繼承。
李某宏這種說法對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指定財產繼承人,其父母、配偶、兒女都有繼承權且應該均分。在份額上會偏於照顧生活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撫養或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當然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
但本案中,原被告都是四肢健全的成年人,且並非生活特別困難的人。雖然李某正是長期和李某宏夫婦居住在一起,但並沒有證據表明對其有特殊照顧和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李某宏的兄妹有拒絕贍養老人的行為,因此無法判定誰多分誰少分,應該依法進行均分。
但李某宏極度不配合,執行工作十分艱難。在給過李某宏多次機會後,法院最終採取了強制措施,對李某宏實施了司法拘留,對其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並對搜查出來的玉石以及名酒進行了司法拍賣。
其實這件案子說起來還是令人唏噓的,因為爭奪遺產,鬧得原本血脈相連的親人對簿公堂,本來就讓人極度鬱悶,自然會產生各種對立情緒。或許李某宏原本也並不想一人獨佔遺產,也可能雙方的處理方式不一樣,但從浮出水面的事情來看,李某宏的過錯十分明顯。
親情關係是社會中最重要的關係,不是金錢能夠衡量的。但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反而一切向錢看,而親情卻逐漸淡漠,人人都怕自己吃虧,一旦這種物質利益的訴求得不到滿足,便會產生矛盾,影響親人之間的和睦。雖然本案最終以法律手段進行處理,但已經破碎的親情恐怕還需要兄妹幾個好好修復,有時候恐怕是一輩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