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不得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等規定「亮相」後備受關注,成為廣大市民熱議話題,大家還紛紛表達了自己的建議,並希望這一規定早日出臺施行。
擬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可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建議
能減分將更人性化
但減分不能太容易
翻開手機裡3條需要處理的違章違法信息,市民段女士很是頭疼。「我是『新手上路』,開車很小心謹慎,但是由於對路況不熟悉,讓自己『損失慘重』,3條違章要被扣9分,真是既心疼又懊悔。」段女士說。她坦言,如果相關部門通過合理途徑和渠道給「新手司機」一點改正和彌補的機會,將會顯得更為靈活和人性化。
《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中指出,本市實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對此,很多「新手司機」和經驗豐富的老司機紛紛贊同。「有時候自己的一些違法違章行為並非故意,如果能夠給一個改正的機會,當然好。」市民魏周洋說,「通過學習或者參加公益活動,能夠更深刻認識到錯誤,也能更清楚如何改正,一定會提高駕駛員交通風險防範能力,調動學習和宣傳安全駕車的積極性。」
但也有不少司機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交通違法就是違法,如果扣分能夠通過教育被減免掉,這是不是『以學代罰』呢?會不會降低法律的權威性?」網友「驀然」說,「扣滿12分去學習重考,或者暫扣乃至吊銷其駕駛證,很多人就會急得跳腳,從而更重視自己的駕車行為。所以我覺得處罰還得從嚴,減免扣分可以只針對一些較輕的交通違法行為。」記者在採訪中進行了統計,90%的司機認為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和傳統的執法結合起來,能夠體現寬嚴相濟,只是減免分的程序不能太簡單。
擬定
乘車人明知駕駛人無證、飲酒或身體疲勞不宜駕駛的不得乘坐
建議
酒駕、疲勞駕駛面前
人人要「大義滅親」
「乘車者坐了酒駕司機開的車,就跟酒駕司機形成了『機動車共同體』,一旦發生事故,就是『馬路殺手』的一員,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市民劉文濱說,「面對生命安全,誰都不應該袖手旁觀。」在記者隨機採訪的10位市民中,9位市民不約而同地贊成乘車人明知駕駛人無證、飲酒或身體疲勞不宜駕駛的不得乘坐的有關規定。
《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指出,乘車人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身體疲勞不宜駕駛的,不得乘坐。而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警告後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我認為我們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都應該承擔一份責任。」市民劉文亮說,杜絕酒後駕車、疲勞駕車、無證駕車,除了駕駛員要自律以外,同乘者也應該有監督義務。若發生事故,同乘者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制止無證、飲酒、疲勞駕車這件事上,只有通過多方一起努力,結合自律和他律,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市民白先生對此有不一樣的看法:「如果乘坐人勸阻了,但無證、飲酒、疲勞駕車者就是不聽,怎麼辦?畢竟我們只是普通市民,沒有制止危險駕車的權利。但如果看到危險行為又沒有效制止,會『放任』危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白先生提出建議,「是否可以『明文規定』乘車人遇到無證、飲酒、疲勞駕駛等行為,有舉報的義務,將這些危險駕駛行為防患於未然。」
蘭州「滴滴」代駕員王謙建議:公共安全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參與,希望一些餐飲企業也要盡到社會責任,主動提醒顧客不要酒後、疲勞駕駛,並為有需要的顧客提供代駕服務。
網友「普通人」建議:乘車人一旦發現司機有無證、飲酒、疲勞駕車的情況,應當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應當立即下車並報警。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朋友負責,對社會負責。
擬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酒駕,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吸菸
建議
電動自行車不得酒後駕駛
要成全民常識
在不少人眼中,酒駕違法單指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有的人喝得滿面紅光,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騎著自行車或電動車上路行駛。那麼,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算酒駕嗎?12月24日,記者在街頭隨機詢問了5位市民,只有2位很肯定地表示,是酒駕,其他3位則表示認定不清。
《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指出,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駕駛人及搭載人員佩戴安全頭盔;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吸菸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酒後駕駛等規定。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市民李喜民說,「現在電動自行車車速也很快,應該好好規範一下,不僅酒駕要不得,邊駕駛邊打電話、抽菸的行為都得要注意。」
「駕駛電動自行車當然也不能飲酒啊。」「外賣小哥」周超說,「電動自行車同樣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參與者,它的速度雖然沒有摩託車那麼快,但酒後駕駛引發的事故一樣嚴重,甚至更重。」
《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還明確,禁止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車,禁止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向不符合騎行年齡的未成年人提供解鎖後的共享自行車。
「小孩子騎自行車太危險了,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及時的。」市民羅偉說,「我的孩子不到10歲,這個年齡的孩子尤其調皮,他們對危險行為也沒有準確的認知。因此,家長一定得約束孩子的行為,也要盡到教育看管的責任,加強對孩子安全意識和交通規則的教育。」
市民黃波建議:利用視頻抓拍和市民舉報等方式,依法嚴懲車窗拋物行為,既能威懾車窗拋物行為,又能讓公眾對法規產生敬畏感。
清理「殭屍車」
網友「koei」建議:希望能出臺一些治理 「殭屍車」的規定,把車位留給真正需要停車的人。
加大處罰行人、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市民小宇建議:對行人、非機動車等闖紅燈、亂穿馬路以及老年代步車佔用機動車道等行為,都應該給予處罰,以便更有效治理交通亂象。
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
網友「夢想」建議:鑽爬、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行為,既不文明又不安全,希望能對這些行為也予以處罰曝光,讓道路交通更安全更文明。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楊昕 田玥/文 馬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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