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海閔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撤銷婚姻關係案。在該案中,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後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儘管李某並未被傳染,但她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經審理,閔行法院依據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支持了原告請求。
法院判決撤銷婚姻關係,依據今年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一條款被稱為婚前配偶的重疾知情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實施後,原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情形裡,「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條款則面臨失效。作為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的案件,該案的判決顯現出民法典的積極意義。婚前配偶間彼此告知是否存在重疾,對配偶是一種義務約束,有利於維護婚姻關系所應有的知情權,避免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受傷害。
此外,對於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樣的賦權,是對婚姻關係中弱勢一方或受害者的保護,便於其走法律途徑,提高維權效率,挽回因婚姻造成的損失。
這場有關撤銷婚姻關係的訴訟,除了體現《民法典》的實際適用,也展示出隱瞞重大疾病對婚姻關係的潛在威脅。即便有的婚姻到了生兒育女的地步,但婚前隱匿重疾,還是像一顆定時炸彈,一旦真相浮出,隨時可能動搖夫妻間長期積累的信任,令過往感情化為泡影。
正如閔行區法院所說,愛滋病並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這起案件判決,並非是對愛滋病患者的歧視,並不影響社會以平視眼光繼續關愛愛滋病患群體。
這起案例說明,凡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律禁止的情形,往往是人們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困境、風險。婚姻關係中重疾知情權的落地,幫助人們從法律觀照生活,從生活理解法律。具備韌性的婚姻關係,無不建立在真誠信任的基礎上。有時,信任崩解,不在於撒多大的慌、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而在於隱瞞撒謊行為本身。誠實這種品質,有賴法律約束,也應自覺成長為婚姻關係中的美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