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疫情發生以來,濱海新區公安局高度重視犬類管理工作,積極推出七項犬類管理便民服務舉措,重點整治建成區飼養烈性犬、重點區飼養大型犬、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對違規養犬行為堅決予以徹底清除;加大登記辦證和違法處罰力度;加強流浪犬收繳救助,並開通領養電話申請渠道。
天津北方網訊:疫情發生以來,濱海新區公安局高度重視犬類管理工作,積極推出七項犬類管理便民服務舉措,重點整治建成區飼養烈性犬、重點區飼養大型犬、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對違規養犬行為堅決予以徹底清除;加大登記辦證和違法處罰力度;加強流浪犬收繳救助,並開通領養電話申請渠道。
違規養犬,徹底清除!
今年以來,新區公安局不斷鞏固創文治理成果,在開展流浪犬清繳救助的同時,對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無證犬的治理和處罰進一步加強,對違規養犬行為堅決予以徹底清除。
3月30日19時許,板廠路派出所接110指揮轉警,轄區居民趙先生被朝暉裡小區一隻烈性犬咬傷。民警迅速出警並查實,大港街朝暉裡小區居民劉某飼養一隻馬裡努阿犬,屬於天津市建成區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種。民警隨後依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給予沒收犬只並處五千元罰款的處罰。
新區公安局主抓創文工作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新區公安局加強對不文明養犬、不依法養犬的治理和流浪犬收繳。各屬地派出所也加大了執法力度,共梳理相關110警情201起,制止糾正遛狗不牽領等不文明行為102起,收繳違規犬20條,推動偵辦涉犬案件7起。
加強流浪犬收繳救助
截至目前,新區公安局已治理了杭州道街米蘭世紀、海濱街同盛裡小區、泰豐公園等流浪犬活動地14處,收繳救助流浪犬、無主犬282條。接下來,新區公安局將繼續開展流浪犬清繳救助專項行動,根據群眾舉報的社會面流浪犬活動地和前期各派出所排摸匯總的數據,進行不定期的實時收繳救助。
目前,新區公安正在積極開拓渠道,促進流浪犬、無主犬領養工作開展。符合飼養條件的流浪犬、無主犬,群眾有領養訴求的,可以撥打65270570電話申請,公安部門將積極協助領養人辦理領養手續。
未來犬證手機就能辦
疫情防控期間,新區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推出犬類管理七項便民舉措:
採取優先受理、優先制發措施,為辦理犬只防疫、辦理犬證的群眾開通「綠色通道」;
辦理犬證註冊或丟失的,網上審核,在現居住地就近註冊、補領;
疫情防控期間犬證到期的,有效註冊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
疫情防控期間免疫證到期的,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
外地來津並攜帶犬只,符合所在地養犬品種要求的,核准辦證人員身份後即予以辦理;
對符合重點單位條件申請單位養犬的企事業單位,派出所上門採集信息,受理製作審批卷並提交主管部門審批;
犬類管理部門和派出所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自助服務設備、電話等方式,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查詢和預約辦理服務。
「我們已將新區有資質的寵物醫院明細轉發各所,向群眾做好宣傳告知,就近完成犬只免疫,方便群眾就近辦理犬證,而且正在推行手機犬證辦理APP的開發。」新區養犬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截至目前,新區共登記新辦犬證248個。
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必須取得合法養犬資格證,不然自家狗狗會被沒收,那麼如何辦理犬證呢?
個人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暫住證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獨戶居住條件。
提交材料
(一)養犬登記註冊表;
(二)身份證明材料;
(三)所在地獨戶居住證明;
(四)所養犬只彩色照片4張(側身正臉全身站立、兩寸照 片);
(五)犬類免疫證。
辦理地點
養犬地屬地派出所或區養犬管理辦公室
特別提醒您的是,《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須每年註冊一次。部分犬種禁止在養犬重點管理區飼養,具體詳見《天津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犬類的通告》↓↓
天津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依法規範本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本辦法辦理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
第三條 天津市公安局負責對全市養犬登記和養犬註冊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養犬之日起,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其中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生、動物表演、重要倉儲單位養犬,以及境外來津人員養犬的,到市公安局辦理養犬登記。
第四條 重點管理區每戶只準飼養一隻小型觀賞犬。
個人養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暫住證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獨戶居住條件。
第五條 個人辦理養犬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登記註冊表;
(二)身份證明材料;
(三)所在地獨戶居住證明;
(四)所養犬只彩色照片4張(側身正臉全身站立、兩寸照片);
(五)犬類免疫證。
第六條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重要倉儲單位、動物表演單位以及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辦理養犬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機關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養犬證明;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三)單位養犬申請書;
(四)單位平面圖(要標明犬舍具體位置);
(五)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六)養犬責任人身份證明材料;
(七)所屬地公安機關核准證明。
單位養犬的還應當與公安機關籤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對單位和個人所養犬只和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
對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場予以受理;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當場向養犬人告知有權辦理的機關;對材料不全和不符合重點區準養品種規定的,應噹噹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養犬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條 申請養犬的單位和個人自準許之日起7日內,持養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務費收據,攜犬到市畜牧部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或動物診療機構進行品種鑑別和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申請養犬人持畜牧部門制發的犬類免疫證和養犬管理服務費收據以及所養犬只彩色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第九條 動物防疫機構或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時,發現犬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嚴重人畜共患傳染疫病的,應當立即通知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並依法處理。對患病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條例》規定註銷原《天津市養犬登記證》。
第十條《天津市養犬登記證》每年註冊一次,註冊時間為每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公安機關應當每年將註冊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向社會公布。
養犬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年度註冊,逾期不辦理年度註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已辦理養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須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交納每年度養犬管理服務費,經審核符合準養品種的犬只,養犬人持公安機關開具的憑據攜犬到市畜牧部門指定的犬類免疫注射專點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當年的犬類免疫證(已取得犬類免疫證的除外),憑證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年度註冊。
第十二條 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建成區及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的特定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全市各區、縣行政區域內的養犬重點管理區,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1000元, 以後每年交納50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內的一般管理區,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300元, 以後每年交納50元;武清、寶坻區和三縣地區內的一般管理區, 養一隻犬第一年交納管理服務費150元,以後每年交納30元。
單位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交納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年滿60周歲,喪偶,且不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難的鰥寡老人,依法提出減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務費的,應當提交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經住所地公安機關初審後,報市公安局批准。
盲人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導盲犬、扶助犬鑑定書,經住所地公安機關初審後,報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四條 養犬人住所地發生變更的,養犬人應當自住所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變更登記。
所養犬買賣、贈與他人的,養犬人應當自受讓、受贈之日起15日內,持天津市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養犬的單位遷移養犬場所的,應事先報經市公安局重新登記。
第十五條 一般管理區內個人飼養小型觀賞犬遷移到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的,養犬人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所養犬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所養犬死亡、丟失之日起15日內辦理註銷登記手續。須將《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送交原登記的公安機關予以註銷。仍需養犬的,應當依法重新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嚴禁私自留存已死亡準養犬的《天津市養犬登記證》,不得使用已死亡犬的《天津市養犬登記證》飼養新犬。
禁止養犬重點管理區所養犬到一般管理區登記。
第十七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對準養的小型觀賞犬,實行一犬一證。牽小型觀賞犬出戶的,須隨身攜帶《天津市養犬登記證》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未辦理養犬登記、養犬註冊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安機關養犬登記的,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定的《天津市養犬審批登記年度註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廣大市民如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
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
公安機關將第一時間出警
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同時
就有關政策方面的諮詢
涉犬問題的投訴建議
也可以撥打養犬管理支隊
辦公電話88292269
【來源:天天電臺道】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