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傳統觀念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有父債子還。很多網友表示:人去世欠銀行的錢必須還,不還是犯法。人死了,存款不能提,這是銀行規定。
欠銀行的錢如果本人去世了是不是家人必須幫其還清?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人死了,家人也有義務繼續還錢,這個思維是幾千年延續下來的觀點。另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我死帳清,既然人都不在了,他欠的債自然也就不用還了。就目前來看,這兩種觀點都有其正確的一面,但都不完全正確,也有其片面的一面。
1、家人是指誰
很多人一說起家人,不自然的就特指夫妻和子女。誠然,這些都是直系親屬,但在債務問題上,夫妻和子女關係差別很大。
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某一方從銀行借的錢,用於夫妻雙方共同使用,那這算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借款人去世後,作為他(她)的配偶,是有義務繼續還錢的。
但如果借的這些錢沒有用於夫妻雙方共同使用,活著的一方能夠證明這筆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於與自己無關的地方,那這筆借款將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相應的也就不需要承擔繼續還款的義務,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銀行貸款,然後用於賭博。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銀行在放貸的時候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籤字的原因。
除了夫妻關係外,子女是不作為共同債務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沒有義務償還債務的。除非子女作為債務擔保人或在貸款時明確作為共同債務人,這種情況下子女是需要繼續償還的。
相應的,子女如果是債務人,如果沒有明確是共同債務或有債務擔保,父母也不作為債務人,對債務同樣沒有償還的義務。
2、本人去世債務怎麼還
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名下可用財產,在這方面的法律已經比較健全了,具體的就不多說。然後看這些財產夠不夠還貸款,如果夠,就從這些財產裡扣除用於還貸款的金額,剩下的財產,再按《繼承法》由盯關繼承人繼承,如果不夠,先以還債務為原則,繼承人將無法繼承當事人財產。
這些事情也不是銀行出面就可以解決的了,需要經過法院判,只有經過法院判決的,才有最終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當事人名下沒有什麼財產可用於償還債務,那就等著銀行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好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且配偶願意繼續償還債務,那也就不涉及債務追繳之類的事情了,按期償還就可以了。
3、有個前提
這裡其實有個前提,在最後補充一下,以上所說的兩點都是按法律辦事的前提下,如果你借的不是銀行的錢,如果債權方不完全按法律規定的辦,而是尋求其他社會方式,那肯定也就不受上面所說的債務人限制了,而是所有與當事人相關的真系親屬可能都要遭殃。
所以坤鵬論在這裡還要提醒一下大家,儘量不要借高利貸,對於很多高利貸來說,人死未必帳就清,不要在自己死後還給自己家人留下無盡的痛苦。
傳統觀念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有父債子還。
但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要共同承擔。
2、根據《繼承法》第33條: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看清楚了,欠銀行錢的,以遺產來償還,欠款超過遺產價值的,超出部分不用還,繼承人自願還的除外。
比如欠款150萬,但遺產只值100萬,那就只能還100萬,超出的50萬繼承人是不用還的,除非自願還。
還有我們通常認為的「家人」包括父母、兄妹、配偶、子女等。
但法律的界定,不是所有的家人都有權繼承遺產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還要分清楚欠銀行的是什麼錢。
常見的有幾種:
1、信用貸款。
比如信用卡。
結婚期間欠的款,配偶有償還義務。
沒結婚的,以遺產償還。
2、房貸。
房貸是以房子作為抵押的。
有些人房貸會增加了父母作為保證人。
那人去世後,如果配偶或父母繼續還月供的錢,那就沒事,如果不還或沒能力還,那銀行會通過法律途徑拍賣房子,拍賣所得先還了房貸,多出來的給繼承人,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拍賣是法院拍賣的,拍賣所得款項是先給法院的,法院再分別給銀行和繼承人。
還有很多人討論的人死後存款如何取的問題。
存款,是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
繼承人帶齊死亡證,公證書等法律文件可以取出,不見了卡的,不知道密碼的,都可以取出。
注意,先取得法律文件,對,公證書要收錢的,對,只能繼承人去取,對,其他人不行。
銀行要追回貸款也是要通過法律途徑,拍賣房子前也要取得判決書等法律文件,沒有法律文件無論請什麼記者上什麼新聞都沒用,去法院起訴也是要訴訟費的,還有銀行請律師的費用遠比那份公證書要多錢。
所以,無論是銀行要追回貸款,還是繼承人要取回存款,都通過法律途徑,沒有法律文件大家都不能瞎扯,期間產生的費用也是各自承擔。
網友表示:銀行貸款人死了,有兒子可以繼續還我沒有疑義。可人死了,銀行存款為什麼繼承人就那麼難得拿到呢?可以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