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半年後,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雙開。
1月4日,2021年第一個工作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鄧恢林雙開通報,通報說他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
鄧恢林去年6月落馬,他是繼王立軍、何挺之後,重慶市被查的第三個公安局局長。
空降重慶任職三年
鄧恢林去年6月14日落馬。
他早年在家鄉湖北工作,先後出任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2014年出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年6月,鄧恢林調往中央政法委出任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兩個月後同時兼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2017年7月,他「空降」重慶,出任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8年1月調整為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直到落馬,鄧恢林在重慶工作了3年。
鄧恢林落馬前兩天還在出席活動。2020年6月12日,他主持召開重點建議督辦會,就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的《關於加強電信詐騙防範和打擊力度的建議》進行督辦。
「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
雙開通報中指出,鄧恢林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的六大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通報顯示,鄧恢林違反了政治、組織、廉潔、生活四個紀律。政知君注意到,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關於他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通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在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部分,第四十九條規定:
《中國紀檢監察報》也發文稱,在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中,不時出現「撈取政治資本」說法。該文章解釋,撈取政治資本,是指通過某種不正當手段,獲得更高官階和各種政治上的好處。
上述文章表示,「撈取」有特定含義,就是私竊並佔有本不屬於自己的某種東西。而「政治資本」或可指資歷、聲譽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義的條件。換言之,「不正當」的顯著特徵,是覬覦並私竊那些不屬於自己的政治資源。
連續三任公安局長被查
鄧恢林「空降」重慶的時候,可以說被寄予厚望。當時,重慶連續兩任市公安局局長被查,重慶市公安局領導班子重建十分重要。
2017年10月,鄧恢林的前任、重慶市公安局時任局長何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通報中說何挺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再往前,重慶市原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於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15年徒刑。
另據報導:
重慶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被雙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權色交易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鄧恢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鄧恢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重慶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被雙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權色交易
鄧恢林簡歷
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4.08—1991.12湖北省鄉鎮企業供銷公司辦事員(其間:1986.09—1989.06武漢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1988.12—1990.12下派通山縣鄉鎮企業物資供銷公司任副經理、副局長)
1991.12—1996.03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財務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03—2000.06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其間:1997.09—1999.12華中師範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06—2002.12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2.12—2003.12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2003.12—2006.01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7.07—2017.08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7.08—2018.01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8.01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黨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屆人大代表
(簡歷摘自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
本文來源:政知圈 責任編輯: 林啟輝_NB1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