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老太張愛芬非常重男輕女,因兒媳第一胎生下孫女,遂鼓動其生二胎,一心盼著生孫子。沒成想二胎也是孫女。惱怒之下,這名奶奶竟將出生僅4天的孫女殺死(用腳多次踩踏致死)。南通中院考慮被告人在過度疲勞後,抗壓、控制能力相對減弱。案發後,張愛芬的丈夫、兒子兒媳及親家也都對她的行為表示了諒解,鄰裡多人向法院聯名請求對她從寬處罰。最終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愛芬有期徒刑10年。
我有句去你X的,不知當講不當講
這個案件中最讓我震驚的是,事後兒子、兒媳及親家都對她的行為表示了諒解。甚至鄰居都向法院聯名求情從寬處理。
我印象中的聯名求情無非2種情況:
1.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行為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合法利益。比如打死為害一方的地痞惡霸。
2.被害人長期過錯行為傷害犯罪嫌疑人。比如丈夫長期家暴,妻子用剪刀重傷丈夫。
總之就是被害人的錯誤,間接導致了犯罪行為。
我不知道一個出生僅僅4天女孩犯了什麼錯,能讓這個殺人犯的鄰居們覺得她殺人的行為值得諒解!所以重男輕女殺人就可以輕判了嗎!我有句去你X的,不知當講不當講。
我剛去看了下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部分:
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白紙黑字的法律啊!
不知道被害女嬰的姐姐長大後,知道自己的奶奶因為重男輕女將妹妹活活踩死後,得到了爸爸、媽媽、外公外婆的諒解,會不會背心發涼,頭皮發麻。她將在怎樣的陰影中長大!
可能很多人認為殺人犯是個老人,被法律輕判可以理解。但是這個殺人奶奶出生於1953年,犯案時53歲,並沒有風燭殘年,還在跟你我擠公交毫不處於下風的年紀。
10年後出來63歲,估計正好趕上大孫女初中畢業,然後就可以鼓動兒子說別讓孫女念了,女孩就打工嫁人,多要點彩禮。然後再讓兒子給自己生個孫子,把彩禮給孫子蓋房娶媳婦。說不定她還能活到逼孫子生重孫子的歲數,危害人間20年。
重男輕女可悲,女人重男輕女可恥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虐貓的視頻,穿高跟鞋踩貓咪的那種。看完了心裡發怵嗎?
這是嬰兒啊!貓被踩了還能跑,嬰兒被踩了只會哭啊!
腳下踩的是流著自己骨血的親生孫女啊!她哭得時候,你就沒有一點惻隱之心嗎!你把她一腳腳活活跺死,就因為她是個女的?!跟你一樣的女的?!
重男輕女可悲,女人重男輕女可恥!
一個連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靈魂,獲得再多的金錢、榮譽都只是苟且一生。
如果喪心病狂如此地步只判10年的話,我都覺得刑期同樣10年的李天一公子都感覺冤得慌,罰酒三杯放出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