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曖昧呢?曖昧一般指,在男女關係上含糊不清,或者是戀情還不明朗,例如誰和誰兩人關係比較曖昧。有時候也指一些含糊不清的狀態,用在形容一些事情發展的不清晰,例如某件事處於曖昧狀態。
一、曖昧什麼?
我們在社會交往過程中,會存在各種關係,包括公務關係、同事關係,朋友關係、戀人關係等等,每個關係都會有相應的行為表現。例如戀人關係的行為表現就比較親密,而公務關係的表現就比較客氣和注意距離。
人與人之間存在的這種被外界認可的關係,被稱為表象關係,例如在外界看來,你們是同事關係。與之相對應的是彼此之間的行為表現,一般來說,這個行為表現所展現出來的關係,應該跟外界認可的關係相統一。
換言之,外界認可你們的關係是同事關係,而你們之間通過行為所表現出來的關係也是同事關係,那麼你們的關係就是正常的。
如果外界認可的關係跟行為表現出來的關係不統一,那他們的實際關係就無法界定了,例如外界認為你們是同事關係,而你們的行為表現卻是比較親密,此時就無法界定你們的實際關係。這種混淆不清的關係,就是曖昧關係。
二、男女之間的曖昧關係
但是,我們所說的男女之間的曖昧關係還有一個要素,那就是根據人際關係的親疏程度,向親密關係侵入的情況,才被稱為曖昧關係。
我們來解釋一下。人際關係根據親疏程度分為公共關係、事務關係、親友關係和親密關係,其中親密關係指的是能夠緊密接觸的關係,包括親子、夫妻、情人等等。在男女關係上,親密關係特指夫妻關係或者戀情關係。
什麼叫向親密關係侵入呢?就是兩人的外界認可關係不是親密關係,例如同事或者親友,但在行為表現上卻是親密關係的表現(牽手、依靠、共用水杯等等),這就被稱為是對親密關係的侵入,此時可以稱為男女之間存在曖昧關係。
相反,如果是向外侵入就不被稱為是曖昧關係。例如兩人被外界認可為親密關係(夫妻、戀人),但是他們行為表現出來的是同事關係,這就不被稱為是曖昧關係。
另外,曖昧有時候是一種中性的詞,但在描述男女曖昧關係的時候,則更多被認為是一個負面的詞。
也就是說,狹義的男女曖昧關係常被認為是一種不正當的關係。例如,兩人各自都有家庭的男女同事,相處的表現就像是情侶,那他們的行為就被稱為是曖昧關係,是一種不應該有的關係。
三、常見的曖昧行為
根據前文所述,生活中會有哪些曖昧行為呢?換言之,兩人外界認可的關係並不是親密關係,那他們的哪些行為會比較曖昧呢?
01.聊天的頻率和內容
並不是說同事不能聊天,但是如果兩人聊天特別頻繁,而且聊天的內容已經超出了工作事務的範圍,是一些親密關係才有的語言,例如「親愛的、寶貝兒」「對方的親密愛稱」等,還有工作之餘長時間的聊天,例如深夜聊天。
02.肢體行為的親密和隨意
男女之間在肢體上的表現出不恰當的接觸,例如勾肩拉背、牽手、身體倚靠等等;還有在私人物品上的混用,例如共用水杯、共用筷子勺子、給對方餵飯,或者喝對方喝過的水、吃對方吃剩的飯等等。
03.單獨私下的接觸
男女兩人在工作合作之外的單獨接觸,往往被認為是曖昧行為。例如男女兩人單獨在一起出去旅行,長時間的搭車上下班,私下頻繁的一起吃飯等等。
04.超出正常的關心和照顧
對對方的關心和照顧超出了一般同事或者朋友的關心和照顧。例如,每日的噓寒問暖,事無巨細的代勞等等,有的甚至超出了對配偶的關心和照顧。
05.一條判斷標準
這裡有一個約定俗成的判斷標準。你們的行為是否曖昧,可以讓雙方的配偶來判斷,如果配偶知道後,感受不好,那行為就是曖昧的;如果配偶不在乎,那就不是曖昧的。所以說,如果配偶是個醋罈子,那就老實一點吧。
總而言之,曖昧可能會出現在各種地方,但是在男女關係上,儘量不要存在長久的曖昧關係。如果都是單身,那就儘快表達明確的愛意;如果是一段不應該的曖昧,那就趁早懸崖勒馬,免得傷及雙方的婚姻。(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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