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美
「掃碼——關注商家公眾號——同意獲取用戶位置信息——點餐」似乎已經成了餐廳吃飯的四步驟,看似簡化了點餐程序,實際為消費者帶來了眾多困擾和擔憂:商家通過點餐獲取用戶信息後意欲何為?老年人不會掃碼點餐該如何吃飯?眾多餐飲店公眾號推送信息擾亂正常生活後,該不該取消關注?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的發達,拿出手機,掃碼點餐,手機支付結帳買單,走人,已經成為許多年輕人在餐廳吃飯的常態。應當說,餐館順應科技發展趨勢,推出「掃碼點菜」方式,無可厚非,對消費者和餐館都是利好,屬於雙贏。
對於消費者而言,相比較傳統的紙質菜單點菜方式,「掃碼點菜」更加簡單方便高效,提高了點餐效率,減少了排隊點餐時間。
對於餐館來說,不僅直接節省了人力成本,而且能提高翻臺率,能多接待幾批客人,還能幫助餐館獲取「私域流量」。按照目前大多數餐館「掃碼點菜」的套路,不是要關注公眾號,就是要加入平臺會員,否則無法「掃碼點菜」或不能獲得優惠。
特別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當下,「掃碼點菜」能夠減少餐館服務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密切接觸,有助於疫情防控。
但是,餐館取消傳統的點菜方式,點餐只剩下「掃碼點菜」一種方式,這就非常不合理,實質上是間接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雖然「掃碼點菜」對消費者有多重利好和便利,但並不是每一位消費者都願意選擇「掃碼點菜」方式。因為不是每一位消費者都下載了「掃碼點菜」需要使用的平臺、系統,也不是每一位消費者願意關注相關公眾號、小程序以及把自己的個人的手機號、位置等信息提供給餐館和點餐平臺,消費者上餐館吃飯更沒有下載平臺、關注公眾號、註冊帳戶的義務,這不是吃飯的必須前提。況且,有不少老年人消費者無法使用「掃碼點菜」,「掃碼點菜」直接將他們拒之門外。
從法律角度說,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對「掃碼點菜」方式可以說「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總之,餐館可以創新服務,提供「掃碼點菜」方式是餐館的權利,但不能只剩下「掃碼點菜」一種方式,讓消費者沒的選。餐館需要尊重不同消費者群體的習慣和選擇,必須保留傳統的點餐方式,讓消費者可以有多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