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侵害「沁州黃」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塵埃落定,法院準確界定被告公司使用了與原告公司的「沁州」文字商標相同的字體「沁州」+「黃」三個字,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停止使用「沁州」二字的字體。「沁州黃」小米品牌是我省重點扶持、推廣的名牌產業,法院通過司法裁判定分止爭,為「沁州黃」小米特色產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創新引領發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近5年來,山西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砥礪奮進、攻堅克難,將最高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要求轉化為我省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生動實踐,用司法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打擊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助力山西高質量轉型發展。
智慧財產權案呈逐年快速遞增態勢
省高級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山西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顯示,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的5年中,全省法院共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5291件。其中,受理的民事智慧財產權案件2015年321件,2016年583件,2017年973件,2018年1615件,2019年1863件。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翟瑞卿分析稱:「我省智慧財產權案呈逐年加速遞增態勢,這反映了我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大、權利人智慧財產權保護增強的趨勢。」
此外,全省智慧財產權案件也呈現出地域分布不均、案件類型集中、維權主體以異地為主、商業化維權現象突出、調解撤訴佔比較高等特點。
針對上述情況,省高院不斷加強改革創新的頂層設計,制定出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高我省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翟瑞卿介紹,我省法院推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同時,注重合理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公正高效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有力地制裁侵權行為,有效地規制濫用智慧財產權權利行為,彰顯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效能。
智慧財產權案件中侵權賠償數額認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審判的重點也是難點。省高院積極探索,堅持智慧財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和智慧財產權侵害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提出了4種計算賠償的方式,準確把握侵權賠償數額。特別是對源頭侵權、惡意侵權、重複侵權及群體侵權的案件提出了要提高賠償數額,讓侵權者付出必要侵權代價。
省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凌宇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山西某芝公司未能向法院提交其因侵權所受到損失的證據,但向法院提交予以證明侵權方銷售以及盈利的充分證據。法院審理中,根據山西某芝公司的年平均利潤率以及被告公司的銷售額,以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的最保守的銷售數額為基礎,最終確定侵權賠償數額。「這就是根據侵權人公開發布的經營信息確定了賠償數額,體現了公平公正,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凌宇說。
不斷提升審判專業化專家化水平
「聖城家園網」一案中,該網站在未經備案的情況下,大量提供未經授權的電影、唱片、遊戲、軟體等資源連結,並通過會員收費與推廣廣告的形式謀利。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版權局相互協作,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最終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該案犯罪嫌疑人。
近年來,省高院和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履行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質效不斷提高,我省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截至3月底,2019年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百分之百結案,民事案件結案率達96.89%,公平正義得到及時維護。
智慧財產權案件調解率持續高位運行,社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始終貫穿審判工作各個階段,注重化解矛盾,息訴止爭,近年調解率保持在50%左右,促進當事各方合作共贏、良性競爭。與行政機關協調配合,推進省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版權局等部門間信息共享、互相協作,發揮各自優勢、形成解決糾紛合力,提升解決糾紛效果,促進社會和諧。
智慧財產權審理能力持續提升,審判團隊專業化、專家化已經成型。2019年底,省高院組建專門的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同時,建立起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專家庫,搭建院企聯動平臺,不斷滿足社會大眾和經濟發展日益提升的審判質量要求。
探索出符合山西實情的保護思路和標準。針對近年來全省系列維權案大量湧現,先後下發了《關於審理卡拉OK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等,明確了商業批量訴訟案件分類施策的裁判思路,根據智慧財產權價值正比保護,引導當事人合理訴求。省高院負責人說,隨著公開開庭、庭審直播、文書上網等「陽光司法」舉措,連續9年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社會大眾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
持續推進審判「三合一」服務創新
當前,我省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還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新成立的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該如何帶領全省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效能,為我省科技創新、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翟瑞卿認為,首先要因地制宜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效能。其次要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創新智慧財產權審理模式,走出山西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新路。更要不斷完善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治理合力,建立健全「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工作模式。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中,行政執法具有便捷、高效的特點,司法審判則處於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地位。二者職責不同,各有優勢,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近年來,省高院始終重視智慧財產權司法與行政的協同聯動,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共同營造我省激勵創新、保護競爭的良好生態。
四級高級法官劉湧表示,在今後審判實踐中,省高院與行政機關仍會繼續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有效、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司法保護的信息共享、會商協作等機制,有效延伸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進一步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
下一步,省高院將以全新的布局、全新的態度、全新的要求、全新的標準,對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進行專業的審判和調研指導,引領全省法院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效能,促進我省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運用,為我省科技創新、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本報記者閆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