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12日訊 「笑氣」是毒品嗎?並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販賣「笑氣」也涉罪嗎?即墨區人民法院8月12日發布這樣一起販賣「笑氣」案件。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間,黑某某在即墨區經營一所酒吧,僱用胡某某幫其管理。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同樣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賈某某處購進一氧化二氮,並用氣球充裝的方式在酒吧內販賣,銷售金額人民幣14萬餘元。 2019年2月25日,公安機關在黑某某經營的酒吧內查獲1個裝有液態氣體的鋼瓶,經省公安廳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驗,該鋼瓶內的液態氣體檢出一氧化二氮成分。黑某某、胡某某均於2019年2月25日被抓獲歸案。賈某某另案審理。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胡某某系酒吧的實際管理人,一氧化二氮的保管、銷售、記帳均由其直接負責,且購進一氧化二氮並進行銷售的主要犯意由胡某某與黑某某共同提出,胡某某與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鑑於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予以從輕處罰。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的違法所得。 (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韓爽)
什麼是笑氣
「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可作為麻醉藥應用於醫療領域,系違禁品。正常人吸食「笑氣」後,會因缺氧而產生幻覺,獲得快感。近年來「笑氣」暗地流轉於國內酒吧、KTV等各類娛樂場所,甚至被吸毒人員當作毒品的替代品,成為一種流行消費。 「笑氣」雖並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為《危險化學品目錄》,其經營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否則就涉嫌非法經營。本案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招攬生意在酒吧內銷售 「笑氣」,加快、擴散了「笑氣」的傳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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