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早上6點38分,
朝陽區科薈路和安立路交叉口,
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造成一老一小兩人去世,
其中老人67歲,孩子7歲。
死者親屬黃先生
希望能有目擊者提供線索
幫助儘早認定事故責任
現場肇事車輛/受訪者供
家屬尋找目擊者
孩子父親的朋友圈截圖
家屬黃先生在徵集線索的信息中寫道:
一個七歲的生命和他摯愛的外婆,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019年1月15日的早上6點38分,兩個同是屬兔的兔寶寶與兔姥姥永遠倒在了距離學校班車只有15米的斑馬線上。事故車輛為一輛途銳轎車,事發地點是北京朝陽區科薈路與安立路交匯路口。
事發地點位置/高德地圖、百度地圖
目擊者:司機斑馬線加速通過
黃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網絡截圖,有目擊者留言表示,事發時,肇事司機闖黃燈加速通過斑馬線,才導致事故發生。黃先生也希望能聯繫上這些目擊者。
網上部分目擊者講述事發經過/受訪者供
交警:事故正在調查中
北京新聞廣播記者也聯繫了辦理這一案件的朝陽交通支隊事故科。交警表示,目前事故鑑定和調查等相關事項正在進行中。
交警:因為這個所有的鑑定現在正在做,就是說比如說車速,還有車檢,包括這個屍檢都在進行當中。我們也跟他說了,能快儘量快一點是吧,因為這個我們委託的是專業機構。現在等於是我們還在調查階段。那邊他們做著鑑定,這邊還在做著調查。
記者:那他到底違沒違反交通規則呀?
交警:這個等我們調查完了我再跟您說,現在我沒法跟你說這個。我們說出去的東西得靠證據支持你說對吧?既然這麼大事兒。
交警:我們朝陽交通支隊事故科調查這事。
記者:時間現在不能確定什麼時候能出來是吧?
交警:對,得看最後一份檢驗鑑定,因為按這個規定,最後一份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5日之內。
兩名死者生前照片/受訪者供
遇難男孩生前彈鋼琴的情景/受訪者供
律師:逃逸與否,認定情節不同
據了解,肇事司機事發後並未逃逸,那麼逃逸和不逃逸在處理結果上差別大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榮梅 表示:
王榮梅:如果說這個逃逸的話,他的罪行要重很多,一般像交通肇事的話,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就是死亡一人或者是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這是一種情形。第二是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第二種情形。第三種呢就是,如果這個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是其他人的這個財產直接損失,或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以上的,那麼他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如果說交通肇事逃逸的話, 那麼就很重了。而且如果說交通肇事逃逸,他造成這個,比如說他撞人的時候人沒有死,但是因為他的逃逸,然後導致這個人死亡的話,那它就屬於比較惡劣的這個情形,那他的刑罰就相對要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且如果說他被認定為有這種故意,或者是其它情形的話,那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等等,來進行處罰。
如果闖黃燈加速通過,違法嗎?
有目擊者表示,肇事司機當時是闖黃燈加速經過斑馬線,那麼這算是違反交通規則嗎?
王榮梅:他這個行為如果是確實如這個目擊證人所說,他闖黃燈而且加速通過的話,那他肯定是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的。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38條的第二款說的,這個黃燈亮時你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是可以繼續通行的前提是,肯定是要注意這個路口的行人,肯定是不能加速的。如果說在這個時候, 如果說有行人或者是其他車輛,那肯定要停或者是避讓或者是怎麼樣的,那肯定是不能加速,因為本身在過紅綠燈的時候,包括綠燈的時候也是需要減速的,肯定是不能加速的。
是否應對肇事司機採取強制措施
對於家屬關心的,是否應該對肇事司機採取強制措施呢?
王榮梅:因為根據現在的情況看,他是不是存在這種故意或者是過錯,現在可能還是不清楚的,交警是不是需要拘留的話,肯定還要進行初步的一個責任的認定和分析。
具體這種責任認定,肯定交警那邊也是需要調查需要鑑定的,他們也不能隨便的對人採取這個刑事措施或者是強制措施。他是不是要拘留的話,他肯定也是要鑑定,再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如果您是目擊者,
懇請您儘快聯繫家屬!
來源 | 問北京
監製 | 王然
編輯 | 陸琪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號
流程編輯 TF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