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月31日訊 1月30日,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發布的〔2018〕1號、2號行政處罰書顯示,鄭一帆、樊雲因內幕交易百利電氣股票,遭吉林監管局處罰。
2016年2月2日,百利電氣發布停牌公告,稱公司擬籌劃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日起停牌。
吉林監管局認為,百利電氣購買蘇州貫龍股權的事項,構成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該信息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2月2日。
鄭一帆時任蘇州貫龍總經理。2015年8月16日,鄭一帆接待了百利電氣財務總監李某及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審計人員。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蘇州貫龍實施審計,鄭一帆負責配合相關工作。鄭一帆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5年8月18日,鄭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帳戶買入「百利電氣」30,000股,成交金額64.09萬元;2015年8月20日,鄭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帳戶賣出「百利電氣」30,000股,成交金額54.60萬元,虧損95,781.79元。
吉林證監局認為,鄭一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鄭一帆處以5萬元罰款。
樊雲時任蘇州貫龍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參與、配合了百利電氣對蘇州貫龍股權的收購工作。樊雲承認知悉百利電氣收購蘇州貫龍股權事項內幕信息。樊雲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6年1月15日,樊雲控制「吳某」帳戶買入「百利電氣」115,400股,成交金額159.94萬元;2016年5月23日,樊雲控制「吳某」帳戶賣出「百利電氣」40,000股,成交金額57.66萬元;2016年7月1日,「吳某」帳戶賣出「百利電氣」75,400股,成交金額106.31萬元。樊雲內幕交易獲利37,645.70元。
吉林證監局認為,樊雲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沒收樊雲內幕交易違法所得37,645.70元,並處以112,937.1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