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刀郎自從出道就極具自己的特色,除了沙啞的嗓子和接地氣的歌曲,刀郎在造型上也一直「特立獨行」。在音樂界刀郎也像一匹黑馬以自己滄嗓嘶啞的獨特的嗓音迅速徵服了聽眾。在發表專輯《2002年的第一場雪》後,刀郎進入大眾視線並一舉拿下年度銷量冠軍,秒殺出道多年的孫楠、那英等歌壇前輩。按照一般人的思維,歌手走紅後必然會趁熱打鐵參加各種商業活動,刀郎卻甚少露面,低調得不得了。
刀郎的特點和符號:中國流行音樂史上的傳奇草根歌手和特例,遊吟歌者,造反派和裡程碑式的獨一無二的自成一派的不可替代的中國人審美平衡點的初聽就陶醉的聲音,實體唱片的最後拯救者和巔峰者,出道即巔峰,驚為天人、一夜成名、驚世駭俗,重樹民族經典,震動風靡壟斷全國大街小巷城市鄉村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的耳朵,老少皆瘋狂,上至高層下至三輪車夫,直至港臺海外,一張低成本專輯能四兩撥千斤,正版盜版2000萬張的銷量,只聞其聲不見其人,沒有任何宣傳下,作品傳播的速度,力度,廣度在中國罕見。
雖說現在的刀郎登臺身影越來越少,但「江湖中」仍有他膾炙人口的歌曲流行。像是萬達大佬王健林就很愛唱刀郎的歌,不過僅局限集團內部活動。這種翻唱行為應該很普遍,至於說是否侵犯了原作者刀郎的權益,這個問題應由當事人來回答。經典的歌曲由不同的歌者來演繹,應該是值得鼓勵的一種行為,前提是必須尊重版權。
「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範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有一些歌手,參加一些商業晚會,未經刀郎本人同意便隨意翻唱刀郎的原創歌曲。還有的歌手,模仿刀郎形象,演唱刀郎的原創歌曲參加商演賺錢。面對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刀郎一直都隱忍著。但這一次,刀郎「生氣」了。雖說該案件並未公布刀郎起訴的具體是哪位歌手,但不少網民的矛頭直指四字明星降央卓瑪。是的,刀郎的很多歌曲降央卓瑪都翻唱過,兩人的聲線很接近,而且兩人還是老鄉和良師益友。不知為何,此番會鬧到法庭上來見?
在法庭上,刀郎委託代理律師,就某歌星在兩場商業演出中,未經授權便演唱刀郎原創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向某歌星提出訴訟,刀郎訴訟要求某歌星,停止對刀郎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多說一句:好不容易打個官司,才讓賠十萬塊,人家一場演出都不止這個價。刀郎啊,你不但歌唱得好,而且人也是真厚道啊。
這件事也已經在十幾天前開庭,不過並沒有宣判,關注此事的一些律師也表示,根據著作權法,刀郎有著作權,而對方沒有在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應向刀郎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