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11月22日上午,甌海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陳某因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當寵物飼養,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據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
最初,陳某是在逛花鳥市場的時候喜歡上了烏龜,後來逐步深入了解,喜歡上了黃緣閉殼龜,因為這種龜膽子大,互動起來比較積極。2017年11月,陳某在網絡平臺上發現有人出售黃緣閉殼龜,通過快遞方式以2100元購得三隻,養在家中。2019年4月,陳某又先後兩次以3000元的單價購得兩隻烏龜。
今年5月的一天,陳某因為在朋友圈發出烏龜的視頻,受到公安部門的關注。當天晚上10點多,民警敲開了陳某家的門,並在陽臺發現了5隻龜。經鑑定,查獲的5隻烏龜,3隻為黃緣閉殼龜,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隻為卡羅萊納箱龜,五隻烏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當陳某被問及是否知道自己買的烏龜屬於國家禁止買賣的保護動物時答道,知道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具體幾級並不清楚。
經辦法官提醒,本案警示所有的寵物愛好者,明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非法購買將觸犯刑法。就算喜歡寵物,但不能夠盲目購買,經營、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來源:溫州商報
記者:黃偉通訊員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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