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0月28日訊 偷捕19隻黑水雞,看似小事,影響卻很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源頭治理入手,首次開出「宣傳代罰」調解書,以罰做環保宣傳替代罰款,消除影響。
2019年9月30日晚10時許,市民李某騎車從黃陂區家中至新洲區靠山店,用撈網捕得水鳥19隻。民警聞訊將其查獲,經鑑定,19隻水鳥均為國家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黑水雞,其中1隻已死亡。次日,經民警教育,李某將存活的18隻黑水雞放生。
10月1日,李某放生倖存的黑水雞。圖片由武漢市法院提供
2020年4月27日,在新洲區檢察院對李某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社會公益組織——湖北省節能減排研究會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認為李某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請求法院判令被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當事人李某的道歉信。圖片由武漢市法院提供
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徐子岑受案後發現,該案野生動物實際損失僅為一隻被捉致死的黑水雞。據國家林業局《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規定,其價值300元。法院如果一判了之,罰款300元,警示效果不佳。而在當地,大多數人對捕鳥沒當回事。
「讓李某現身說法進行環保宣傳,比罰款更有益。」今年7月底,新洲區法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李某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與此同時,武漢市法院主持公益組織和被告李某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在媒體公開道歉並製作展板,向當地群眾進行環保宣傳。
黃陂區某村(被告居住地)宣傳展板一組。圖片由武漢市法院提供
昨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李某已在媒體上刊登道歉信,並以「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保護野生動物維護全球命運共同體」為主題製作了兩套展板,分別設立在案發地及李某所住村口,向周圍群眾進行環保宣傳。
近年來,武漢市法院在涉生態環境案件審理中,創新「還魚放流」「補種復綠」等處罰方式,從源頭治理,放大環境保護效果,成效顯著。(記者陳勇 通訊員王田甜 郭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