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就《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徵求社會意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現在,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權益保障確實應該引起重視,物質保障非常重要,精神贍養同樣不容忽視,遼寧省的做法初衷當然是好的,但道德層面如何通過法規層面解決可能是個難題。法規只從責任角度規定子女的義務,而重視和解決子女在現實社會中的困境同樣重要,讓他們有空間享受天倫之樂,有時間看望父母,才是根本之策。
新一代小區4—2—302王麗萍:靠法規行不通
應該說此規定初衷是好的,但可操作性較差。「常回家看看」無法界定,什麼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麼叫「看看」?買點水果往家裡一扔、拿一沓子錢往床頭一撂就走?或者是和父母親家長裡短柴米油鹽地嘮叨到半夜?這種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難道就是對老人的精神慰藉?
兒女們經常回家看望老人乃是做兒女的親情、本分,如今卻把它寫進了法律法規,成了強迫之事,這樣的問候、看望的親情不就變了味嗎?有多少真情實感在裡邊呢?這還有什麼精神慰藉可言呢?強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帶來的精神慰藉沒有多大意義。既然立法,當事人就有訴諸法律的可能。訴諸法律之後,老人不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還弄不好得到個親情破裂的結果,哪會帶來天倫之樂呢?
「常回家看看」靠強迫不行,還是應以「思想工作」為主。筆者願意勸勸天下做兒女的,在保證物質贍養的同時,多給老人一些真正的精神慰藉。切莫以工作忙、沒時間、路途遠為藉口,不聞不問、不看不望而冷漠了老人。別忘了,誰都會有老的時候,被兒女冷淡的滋味,可太不好受了。
保定學院中文系06級語教一班傅一笑:寫進法規好
遼寧省的做法不錯,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規,是件大好事。
近些年來,我國空巢老人、獨居老人日漸增多,老人精神慰藉越來越重要。老人因為精神生活不愉快而抑鬱患病甚至自殺的消息,早為媒體所報導過。然而有人卻持懷疑態度,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更有人以為,法律管不了道德方面的事,為「常回家看看」立法是做秀。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從邏輯上也講不過去。「清官難斷家務事」也只是「難斷」,不是不能斷,而且有些家務事也並不難斷,單看你願意斷不願意斷。如果真的難斷或不能斷,那《民事訴訟法》不成了法庭上的擺設?再者說,比如像家裡成員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事,照一些人的觀點,不用寫進法律裡,因為它「屬於道德方面的事」。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條就明明白白寫著:「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把道德行為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才能使這種道德行為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必要的時候,當道德和輿論的力量起不到什麼作用時,法律的力量便將顯現。
保定市韓西小區8-2-103李寶芝:深得民心之舉
老人物質上富有、精神上貧窮,並非個別現象。這與做兒女的對盡孝的方式缺乏正確的理解有很大的關係。很多子女認為,定期給老人匯錢,讓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是盡了孝心,很少從精神的角度思考盡孝之道。其實,對老人來說,與子女在一起時的精神愉悅,遠比吃得好、穿得好重要。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婚姻法》的具體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贍養問題絕不僅僅局限於贍養費的給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對子女而言,對父母的精神贍養,是一種不可推卸的義務,是一種必須履行的責任,是一種不容推辭的道德約束和法律要求。把「常回家看看」納入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大家的言行,是深得民心之舉,值得期待!
要達到「精神慰藉」的目的,筆者認為,必須堅持道德教育與法制化管理相結合的方法,採取形式多樣的活動,利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加以引導,宣傳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形成「養老光榮、棄老可恥」的社會大環境。要把贍養老人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以適當的強制性達到對老人贍養的規範化。只要全社會攜手努力,通過教育——適當強制——教育的多次循環,一定能讓更多的老人享受到晚輩至真、至純的「精神慰藉」。
光明路方清園小區7號樓1單元孫鳳淑:一個荒唐的立法
把「常回家看看」納入立法,這顯然是一紙強行捆綁的「荒唐令」。儘管其初衷是為了規範贍養人對老年人精神贍養的義務,但良好的出發點不是以違反現行法律為代價。不進行精神贍養義務,只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國家的憲法裡沒有哪一條規定此種行為觸犯法律。國家沒有明令禁止的行為,都屬於公民自由的舉動。地方性任何法規的制定,都不能超越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政府部門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將好事辦好,遼寧下發的這起「荒唐令」,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法治意識的淡薄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想當然,隨心所欲,只要認為初衷是好的,就無所顧忌採取什麼樣的手段了。而當人治凌駕於法治之上時,滋生的後果就是對法律的漠視,更無從談起依法行政,甚至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和亂用。無論其出發點如何是「好」的,都會走向某種極端,最終受到損害的必是絕大多數群眾的利益。
擔憂的是,這種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時下在許多地方的政府行為中還比較普遍,雖然其口口聲聲出發點沒有錯,卻屢為群眾所詬病。因此,廢除官員頭腦中那根深蒂固的人治意識,絕非一朝一夕之事。
高開區電業小區王喜林:常回家看看應該,但入法不妥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關於「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的規定,無論從我國傳統道德或社會現實來講,無疑立意和精神都是正確的。現在社會發展了,人們生活富裕了,這些年有關精神贍養的問題越來越被提到了重要位置。但儘管如此,若把「常回家看望、問候」等內容入法寫進條例卻似有諸多不妥。與老人住在一起先不提,不住一起的也有千差萬別。有同一個村東頭西頭的;有同鄉不同村或同縣不同鄉的;有不在同一城市的;還有與老人相距天南海北萬裡之遙的。一年看幾次?標準如何定?對違反條例者怎樣分辨真偽予以處理?與其出臺一個無法具體操作的法規或條例,倒還不如沒有。屬道德範疇的還是要靠多宣傳教育,對正反兩方面典型加大宣揚和批評力度。當然對個別實在不像話的人,還可依照有關民法條文懲處。
高新區風帆路456號郝坤: 怎一個「法」字了得
「孝於親,所當執。」我們生活在一個傳統文明的禮儀國度,亙古以來講究孝道。看到遼寧省將為「常回家看看」立法,我的腦海裡冒出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怎一個「法」字了得。
父母不圖回報,沒有哪一種感情比父母之愛更無私偉大。當他們消逝了青春,荒蕪了容顏,將我們由襁褓中孱弱的小生命養育成人時,我們卻無法不感恩。反哺的最好方式不是給予他們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而是他們思念兒孫,需要我們做的,僅僅是抽空常回家陪陪他們,關注他們的精神生活,慰藉他們親情貧瘠的年邁心靈。就像那則公益廣告上說的那樣,「別讓電視成為老人唯一的伴」。
與時俱進,家或許無法將我們的心留住,但生活節奏再快,外面的世界再精彩,都不能成為我們不回家為爹娘盡孝的理由。養兒方知父母恩,其實就像飲水思源一樣簡單——做人不能忘本。
遼寧省為「常回家看看」立法,很顯然,其初衷無疑不是法不容情,而是將法理溶於情理之中,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但是,相信立法、用法都只是一種萬般無奈的抉擇,兒女自發自願的常回家看看,遠比依靠法律幫助老人討回親情,會讓他們欣慰的多。
紅陽大街313號第一幹休所孫振:孝心豈能用法約束
百行孝為先。我國是禮儀之邦,講求孝道,父母贍養子女,子女孝敬父母,天經地義。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孝者大有人在。
對於這些人,父母恐怕是既恨卻又沒有辦法,總歸是自己的親骨肉,又沒有敵我矛盾,總不能斷絕了關係吧。既然不能斷絕關係,少來往也是個不錯的選擇,於是做父母的,便巴不得不孝的子女少來討饒,也樂得落個清靜。現在倒好,用法律規定要「常回家看看」,於是一番精神「慰藉」,老人掉一層皮;孩子虛與委蛇,父母圖生悶氣。如此兩頭不討好的事,想想卻又何必?
其實,孝心是存在於心,而不是表現於行的。真正孝順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頤養天年;不孝順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會從骨子裡有絲毫的轉變,只不過人前做做樣子,而這種裝出來的東西,又有什麼價值,值得用立法手段來大費周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