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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臺東縣府對於瘦肉精零檢出,在食安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臺東縣議會在10月16日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當局迄今未核定,縣長饒慶鈴表示遺憾,她說,如果未能落實地方自治條例,將根據「衛生福利部」的食品安全「法條」規定,標示不實可罰4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報導,饒慶鈴28日出席各縣市議會國民黨團同步「反萊豬、拼『公投』、護食安」記者會時表示,縣府在食安自治條例中規定學童營養午餐、老人食堂等瘦肉精零檢出,並增修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則,由於必須由民進黨當局核定,但是臺東縣議會在10月16日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當局迄今未核定,令人遺憾。
饒慶鈴說,如果無法落實食安自治條例,將根據「衛福部」「食安法」中必須明確標示內容物,若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元;她也質問民進黨當局,清楚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有很難嗎?臺灣不應該不給民眾選擇的機會,民眾可以自由選擇要或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