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區縣級政府單位,雖然看起來規模挺大的 ,實際上整個單位加起來說不定都不夠20個人。像住建局、發改委、扶貧辦等部門,雖然被充當著很重要的職能作用,也就十來個人左右,能管得過來嗎?基層崗位任務重、薪資待遇差,一個人往往身兼數職,加班加點更是常有的事兒,為什麼這些單位不增加正式職工崗位,卻要聘用臨時工來應付差事?
原因其實很簡單,主要還是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的問題。事業單位、黨政機關都是按機構職能分配編制,職能多的編制就多,職能少的編制就少,所有的崗位設置和編制配備都有嚴格的數量限制。雖然近些年正在實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目標就是精兵簡政,減輕財政負擔,編制數量方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並不是說隨著基層職能的變化,就可以隨意增加編制。
基層都是如此,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單位也是一樣。不過在剛開始核定編制的時候,先是從省直單位開始核定,然後才是市級、縣級、區級、鄉鎮。單位層級越高,其行政編制的數量也就越多,相反,事業單位編制就越少。到了市級,通常都會佔用大部分行政編制,所以留給縣區級的行政編制就很少,這樣一來,區縣級行政單位和省市級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分配極不均勻,這也是為什麼層級越高越好晉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縣級行政單位的行政編制只有幾百個,那事業編制就能達到數千。很多基層公務員都不能享受行政編制,但幾乎所有的工作都由區縣一級來承擔。
雖然這種分配方式很不合理,但卻無法。尤其是基層公務員崗位,行政編制分配一直都很少,所以基層公務員崗位的老齡化非常嚴重。由於超編超崗現象非常嚴重,所以基層公務員崗位出現斷層,基層公務員隊伍斷層,根本沒有編制來吸引人才。在這種情況下,機關單位如果想要擴充力量,只能招聘使用編制外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