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不少家庭都會養寵物狗,當愛自由的寵物狗和路人相遇,產生損害時,狗的主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前不久,我們就曾報導了這樣一起發生在北京石景山的案件,王先生早上溜旱冰時,遇到一隻沒有拴繩拉布拉多犬,人和狗發生了碰撞,王先生摔成了10級傷殘,事後王先生將狗主人秦先生告上了法院,近日,這起案件有了結果,我們來看報導。
2019年8月3日早上,62歲王先生來到石景山遊樂場,穿上輪滑鞋準備晨練,此時,秦先生牽著自家的拉布拉多犬,也來到了廣場上。鬆開狗繩的拉布拉多犬開始在廣場上撒歡兒,跑到廣場邊緣時,王先生滑著輪滑正巧經過,人和狗撞在了一起,王先生摔了出去。
經診斷,王先生左股骨粗隆間骨折,老年性骨質疏鬆,傷殘程度構成10級。王先生認為,秦先生作為狗主人,沒有盡到充分的看管義務,將其告上法庭,索要20餘萬元賠償。2020年10月15日,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王先生說,事發時,拉布拉多犬突然從他左側竄出來,撞在他腿上,來不及躲閃才摔倒,根本原因是秦先生沒有拴狗繩;對此,秦先生並不同意,他說,事發前的一刻,他的拉布拉多犬並沒有奔跑,王先生摔傷,是由於他輪滑速度太快,使其自身陷入了危險的境地。
到底是狗撞了人?還是人撞了狗?王先生和秦先生在法庭上爭執不下。由於雙方的說法懸殊太大,現場監控又無法清楚的還原事發情況,為了謀求糾紛的圓滿解決,承辦人姚媛嘗試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姚媛法官說,調解過程,實際是法院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本案中,秦先生承認事發時確實沒有拴狗繩,針對這一關鍵問題,法官先對被告秦先生進行了釋法說理。
在法官姚媛和雙方反覆釋明法律關係後,王先生和秦先生同意進行調解,2020年11月20日,雙方籤訂了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了協議內容。承辦人姚媛說,由於養犬、溜犬問題引發的傷人事件,近年來時有發生,文明養犬不應是一句空話,任何不文明養狗行為,最終不是傷人,就是傷己。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章中,不僅明確了,飼養動物造成損害時的責任劃分,還作出了倡導性的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姚媛法官說,一方面法律法規約束養狗人,更重要的是需要養狗人認同、主動配合,養成文明養狗的行動自覺,這樣城市也會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