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養蜂人追隨著花期,放養蜜蜂採集蜂蜜。但是蜜蜂有時候也會惹事,前幾天,一隻來自浙江的蜜蜂,就在淮南一輛大貨車司機的左眼皮上,狠狠叮了一口。
「我開車從這走,窗戶沒關,他這養蜂的養的蜜蜂飛進來了,叮到我眼上了。我是駕駛員,我搞的幾天不管幹活,眼腫合縫了怎麼辦?」
在淮南大通孔店一處養蜂場附近,一位貨車司機報警找來了警察,他說自己被蜜蜂咬了,養蜂的老闆卻不聞不問。
「蜜蜂叮了,這個東西我們也管不了。」
「你管不了,沒讓你管啊,你侵犯到我的利益了。你要認我損失呀。」
駕駛員說自己一天不幹活,損失起碼300塊錢,但養蜂人王春旺卻拒絕賠償,說蜜蜂咬人,他也管不了。
雙方後來爭論不休,司機報警請警察來評理,淮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的女警徐夏來到了現場。徐夏也是頭一次接到這樣的報警,小狗咬人,主人要賠錢,這蜜蜂咬人,到底怎麼算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配套解釋說明,飼養動物,飼養方有責任有義務進行管理,如果對他人有侵權損害行為的話,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徐夏查閱了相關法條,並且諮詢了法制科的同事,」但是其中微生物和昆蟲並不包括在內,因為蜜蜂不是受人控制管理。」
也就是說,蜜蜂這種昆蟲,飼養人無法控制它的行為。所以,蜜蜂叮人,都是白叮,養蜂人一般都是免責的。最後,徐夏進行了調解,「一方面這個蜂農能夠體諒貨車駕駛員確實影響了工作,再則,駕駛員也考慮到蜂農在野外飼養蜜蜂確實不容易,他們收入也不是很高。最後蜂農賠償了司機100元進行了和解。」
叮咬司機的蜜蜂,跟隨主人王春旺從遙遠的浙江衢州,追隨花期來到安徽淮南。
王春旺今年54歲,他已經養蜂34年。對於他來說,他每天都會被蜜蜂叮上幾十口。
「我們130個蜂箱,一個箱兩萬個蜜蜂,它亂飛的,不管花什麼錢也不能控制它。」
王春旺一邊和淮南揚帆Reporter聊天,一邊查看蜂箱,把無用的雄峰殺死。他的手是赤裸的,當搬動蜂箱的時候,很多蜜蜂會用刺去蜇王春旺的手。
每天,王春旺都會被叮咬十幾次甚至幾十次,氣溫越高,被叮的機率就越大。長年累月被蜜蜂叮咬,王春旺的體內早已產生了抗體。
「每天都被蜇。蜇了疼嘛,只是疼,不會腫大。」
王春旺的愛人,跟著王春旺走南闖北幾十年,已經習慣於這種顛沛流離的生活。
「我們沒有技術沒有什麼東西,反正就這麼大年紀了,能養幾年就養幾年,生活一下就行了。好的年景可以掙個三萬五萬,年頭差的還得賠。」
王春旺的愛人比較害怕被蜇,她在幹活的時候,會點燃一支香,煙霧可以讓蜜蜂變得安靜。
夫妻倆的生活也安靜和繁忙。
這間簡易木頭房子,是倉庫,也是臥室,還是廚房,陪伴他們的,只有一隻小狗。
「這個東西今年不賺錢,還想著明年賺錢,能夠生活下去就可以了。我們也不是要求很高的,我兒子是大了。他在寧波大學畢業了。「王春旺說,寧波大學畢業的兒子是夫妻倆的驕傲,他們兩口子一年到頭在外面養蜂賺錢,都是為了培養孩子。
據說兒子談了一個女朋友,這讓母親感到非常高興。
但是兒子想在寧波買套婚房,婚房的價格,是好幾百萬,這又讓母親壓力很大。
「我年年養蜜蜂,也就是在農村家裡蓋個房子,城裡面也沒房子,你現在討一個兒媳婦,幾十萬最少,幾十萬還不能解決,還要小車還要買房子,買一個房子要幾百萬,在城裡買個房子。「王春旺的愛人說,「我們還會動,在家裡更掙不到錢,我們兩個人辛苦一點,掙個三萬五萬,給小孩省一點負擔嘛。」
在調查的過程中,女警徐夏,也第一次深入地了解了養蜂人的工作和生活。
「感覺到他們確實非常辛苦不容易,我們平常喝蜂蜜時沒有感覺,但是看到現實中的工作,在這種荒郊野外,現在還是早春比較嚴寒,他們生活在這裡,環境也潮溼寒冷。」
蜜蜂們的工作剛剛開始,蜂箱裡還沒有多少蜂蜜,一般等到洋槐花開放的時候,才會有豐沛的蜂蜜產生。蜂蜜會有人專門的中間商來收購,徐夏決定召集身邊的朋友們,以高於收購價的價格,來團購蜂蜜。
「回去就跟同事朋友說,等到這個蜂蜜出來以後,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來他這裡採購蜂蜜,同時跟蜂農說好了,可以幫助他把價格,賣的比那些批發商的價格稍微高一點,幫他們提供一些收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