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在杭州租房的張女士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張女士獨自租了一套一居室,後因工作調動搬出該房屋,房屋因此空缺。租房合同到期後,張女士將房屋交接給房東,房東發現房屋一直未繳納水電費,遂請物業抄表繳費。
在外租房難免遇到糾紛
一看不要緊,張女士不在家的這段時間水費竟不知不覺達到了兩千三百餘元!房屋沒人使用,怎麼會自己產生這麼多水費呢?
有時馬桶故障隱蔽不易發現
張女士和房東都百思不得其解,諮詢了小區物業後,物業派人上門查看才發現,房屋內的馬桶因故障漏水,每時每刻都在排水,不知不覺流走了上千元水費。
那麼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應當如何解決呢?天價水費是否應當由張女士一個人承擔?
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首先,我國《合同法》第221條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也就是出租房中的設施損壞,房東必須及時免費修理。若馬桶漏水的並不是租客故意導致,則房東應該負擔因馬桶損壞而產生的額外水費。
在此前相似案件的法院判決中,法院認定「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僅能從外觀辨別是否漏水,而不能對其苛求以更專業的注意義務。馬桶作為一個日常生活用品,在使用過程中零部件勢必會產生正常的自然損耗」。因此,若馬桶外觀、使用均正常,可推定承租人對延誤維修沒有過錯。除非,出租人有證據證明馬桶損壞是因為承租人故意毀壞或因明顯使用不當造成損壞。
不論是做房東還是租客都要小心
但相對應的,租客應當盡到及時通知房東設施損壞的義務。若租客發現了馬桶漏水卻因嫌麻煩或其他原因而沒有告知房東,導致產生天價水費,則租客需要負擔這一筆額外損失。
當然了,要讓法院支持你的主張,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誰的證據更能說服法官,誰勝訴的希望就更大。租房在外就怕糾紛纏身,雖然不少問題可以通過打官司解決,但要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也是巨大的。
租房需謹慎,各位「北漂」「滬漂」要多多留意租房中的小細節,沒有糾紛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