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的張女士在網上爆料稱,8月18日,一位中年婦女在她所住的小區內不牽繩遛狗,與自己65歲的母親發生衝突。衝突中,母親倒地被送進醫院搶救,並住院20多天。醫院確診其母為「腦梗死」,但是對方一直不願提供全部住院費,以及後續用藥的費用。
張女士的母親 受訪者供圖
10月8日,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事發當天,她的母親看到盛女士在小區不牽繩遛狗,小狗(八哥犬)經過家門口,向花盆撒尿,於是母親用塑膠袋驅趕小狗。隨後,盛女士與母親發生語言衝突。當時,盛女士情緒激動,和母親發生了推搡,她上前想把母親拉開,但是盛女士不依不饒,她們也發生了肢體衝突。
小狗撒尿的花盆 受訪者供圖
衝突中,母親昏倒在地,張女士報警並撥打了120。據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出院錄顯示,入院診斷為:腦梗死。張女士說,母親經過搶救,治療20多天才出院,總共花費2萬多元。盛女士家人來醫院看望過,並出了一些醫藥費,但是因為涉及到母親後續的一些費用,雙方沒有調解成功。
10月9日,盛女士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確實因為遛狗發生了衝突,她現在也很後悔,事發後也一直在積極處理,試圖彌補過錯。「到醫院看望,出醫藥費,打電話道歉……」盛女士稱,她們雙方曾到派出所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賠償14萬元,因為覺得賠償太多,就沒有答應。
醫院出院錄 受訪者供圖
對於14萬元這個數目,張女士向紅星新聞解釋,包括住院產生的費用,後期服用藥物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我是根據國家人均壽命76歲算的,只算了10年的費用,都沒有算我們在外面買的特效藥和做理療扎針灸的費用」。
【律師說法】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在該事件中,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過錯,一方造成另一方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如果賠償金額有異議可以依據相應的票據、鑑定報告等,如果對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在雙方衝突中,要看張女士的母親是因為推搡造成的倒地昏迷還是因為激怒攻心導致的昏迷倒地,如果屬於前者則盛女士的過錯責任較大;如果屬於後者,盛女士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至於到底應當賠償多少費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難以達成一致則可以通過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從侵權責任的角度來看,因侵權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和看護費等直接費用是可以通過過錯責任劃分來進行主張的,至於後續費用因尚未實際產生或者超過治療範疇,要獲得法院支持比較難,同時,對於精神損失主張來說,一般要求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而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話,還應當予以減輕或免除,從這件事情來看,要求適當的精神賠償是可能會被支持的。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餘超認為,盛女士不牽繩遛狗過錯在先,繼而與老人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誘發老人突發疾病。雖然老人突發疾病的直接原因可能因為自身存在病變,但是盛女士的行為是誘因,其行為與老人的疾病突發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盛女士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老人的疾病是盛女士的侵權行為與自身病變共同作用的結果,盛女士應承擔相應比例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劉蘋
編輯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