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職 務
房產數詳 細
張建宗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七所住宅物業為妻子擁有,一所住宅物業為與妻子共同擁有。
梁振英
行政長官
6在香港三所住宅物業均與妻子共同擁有,新加坡兩所住宅物業。妻子在英國有一所住宅物業。
林鄭月娥
政務司司長
4在英國擁有三所住宅物業,在蘇州擁有一所住宅物業。
吳克儉
教育局局長
4與妻子共同擁有四所住宅物業,分別在沙田、元朗、官塘、灣仔。
張炳良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在康島東區擁有一所住宅物業,妻子擁有澳洲雪梨一所住宅物業,與妻子共同擁有香港新界一所住宅物業。
曾德成
民政事務局局長
3三所皆在香港,妻子擁有一所,妻子擁有一所,家人擁有一所。
黃錦星
環境局局長
3在香港東區有一所與妻子共同擁有,九龍一所給予母親與妹妹,一所在加拿大物業與妻子共同擁有。
高永文
食物及衛士局局長
3在九龍有兩所住在物業及車位,其中有1所與妻子共同擁有,在港島東區有一所住宅物業。
曾俊華
財政司司長
2一所位於美國紐約的住宅物業,一所位於香港灣仔區的住宅物業。
袁國強
律政司司長
2在新界沙田擁有兩所住宅物業及一個車位。
陳茂波
發展局局長
2跑馬地一所住宅兩個車位,妻子在澳洲有一所住宅及車位。
陳家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由妻子及家人擁有兩所住宅,一所位於香港灣仔區的住宅單位連車位,一所位於香港中西區的住宅單位連車位。
蘇錦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位於香港中西區一所住宅單位。
譚志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在香港與妻子共同擁有一所住宅物業,一個車位。
黎棟國
保安局局長
1在香港新界與妻子兒子共同擁有一所住宅物業,一個車位。
鄧國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在香港油尖旺區和妻子共同擁有一所住宅及車位。
人民網8月21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日首次公布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其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擁有8處房產居於榜首,行政長官梁振英擁有6處房產排名第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各擁有4處房產,並列第三。
延伸閱讀:分析稱官員財產申報存三大困難 至少還需要10年
中新網5月15日電 最新一期的《學習時報》發表署名為仲武冠的文章《我國官員財產申報之路還要走多遠》。文章指出,現階段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主要存在統計、折算和監控三大困難。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從樂觀角度估計來看,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
文章呼籲從制定反腐敗法,建立按「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徵管機制等方面打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的死結。
文章指出,中國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嘗試,但受到金融實名制、稅制不完善、私有財產保護不足以及各級領導執行不力等多種原因, 現階段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效果不理想。
文章稱,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與貪汙腐敗相伴成長的財富藏匿手段也越來越複雜多樣,反腐的任務越來越艱巨。以前許多貪官貪汙幾千幾萬僅僅是為了改善一下生活比較容易被查處,而現在許多貪官汙吏動則貪汙千萬上億資產而且財產藏匿手段十分高超。在國家正式提出"走出去"戰略以後,一些國企及其主管部門貪官紛紛利用自己的親屬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通過現金走私、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對外投資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多種方式向海外轉移財產,而貪官本人在國內成為"裸官"。
文章分析,中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工作主要存在三大困難:
一是統計困難,即統計官員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難。因為通常官員的收入分成工資收入、相關福利與灰色收入兩大塊,工資收入與相關福利一般受到單位規定約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者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都能夠掌握;但是灰色收入這一塊就很難統計出來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資收入的很多倍。
二是折算困難,貪官接受的贓物有時可能比現款的金額還大很多,這些贓物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銀、名煙名表,等等。三
是監控困難,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並不進入本人合法擁有的銀行帳戶,即使進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帳。
文章呼籲,要從五個方面打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的死結。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構建嚴峻法網高壓打擊貪汙受賄的官員藏匿財物。中國反腐法律規定既不完善也不系統,存在許多漏洞,要治理腐敗還必須加強法律建設。比如在查處貪官汙吏的財產收入時,貪汙和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然而,來源不明的財產只能判處貪官不超過10年的刑期,這一條就讓很多貪官僥倖免死。因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自己解釋財產來源,加上官員財產透明不足,被告官員往往以"不知道、忘記了"等詞彙搪塞了事,公訴方在無法證實其資金來源性質時,立法機關只能把刑罰的幅度定得較低以免錯判。
建立按「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徵管機制。前面所說的貪官收入折算所遇到的三大困難中最核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官員的收入無法在稅收系統裡體現出來,所以很多貪官的出逃都是毫無先兆的,因為即使公眾關注貪官也無法查詢到官員的財產。如果建立一套涵蓋金融、公安、民政、稅務、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門的全國統一信息網絡,讓管理部門針對官員等用戶的不同重要性分等級管理,分權限管理,那麼,監察、紀檢部門甚至普通老百姓就都可以根據信息主管部門的授權監督官員了。
完善與稅務機制相配套的制度與措施。目前,中國官員財產申報工作為什麼制定了很多規章制度但是效果卻大打折扣,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還存在很多可以讓官員鑽空子的漏洞,還需要完善這些配套措施。比如金融實名制、遺產稅等。在建立一套公民信用保障系統的基礎上,要求每一個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任何帳戶時都必須使用實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須使用實名並將資金用途等信息記錄在案,大額調用資金受到應有監管,取締超過1000元以上的現金交易。為了規避貪官將財產贈予他人,還必須制定與金融實名制相應的配套制度,如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等。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捐贈都必須徵稅,或者遺產稅或者贈與稅。只有通過杜絕法律漏洞才能杜絕官員財產的地下轉移。
將財產公布與更多實際需求結合起來,獎廉懲貪。如果將官員財產申請公布僅僅作為作秀,那麼其意義就無法體現出來了。但是,如果將官員財產公布與各種選拔、任免、工作考核等等結合起來,那麼,很多有一定道德底線的人還是願意從源頭上注意檢點自己行為。只要在各種涉及道德要求的場合都合理參考官員的財產情況,官員貪汙的道德成本增加,貪汙的可能性自然減小,這樣也等於挽救了一部分意志力不太堅強的官員。
完善公眾與社會的監督方式途徑,保護和獎勵合理舉報者。具體到監督官員財產申報上的方式也多種多樣,除了開展黨內生活會、紀委檢察機關調取官員財產資料之外,還可以採取網絡公示、微博監督,等等。以微博監督為例,儘管微博上存在很多謠言等虛假信息,需要人們辨別聽取,但是微博上公布信息的速度比普通媒體更快。如果通過官方反腐微博對外發布官員的財產信息,那些心存貪念的官員就會收斂甚至金盆洗手。對於舉報貪官不為人知財產的人除了歡迎之外,還要按照舉報財產額度給予舉報者一定比例的獎勵,比如5‰。這樣一來,貪官就會無處遁形。
文章最後指出,從多方因素綜合起來看,中國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從樂觀角度估計來看,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但是如果政府具備足夠強大的反腐決心,貫徹這項制度也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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