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生動物
大夥都知道這是違法的
但是
如果是在野外撿到已死亡的野生動物
拿回家食用
這是不是就不算違法了?
日前
十堰竹山縣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狗把豬獾咬死了
男子把死亡的動物帶回家食用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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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男子將死掉的野生動物拿回家食用
近日,竹山警方依法打擊處理一起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案件,對違法行為人濫食野生動物開出「罰單」。今年8月29日,110接到匿名舉報稱:深河鄉青龍村村民柯某某有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接到報警後,深河派出所、縣森林公安局堵河源派出所組成工作專班出警調查。
經調查,2020年8月5日,由於連日連陰雨,柯某某害怕自家老屋倒塌,在雨停後便帶領自家餵養的四隻狗到老屋查看災情,在往老屋行進途中,柯某某帶的四隻狗發現一隻不明動物後開始追咬,待柯某某追上狗停歇的樹林時,發現一隻豬獾已被自家的狗咬死,柯某某心想反正豬獾已被狗咬死,扔了糟蹋了。於是他想著把它帶回家收拾出來吃,遂將豬獾撿拾並食用。

柯某全程沒有非法捕獵的行為
野生動物也已經死亡
拿回家食用看似很合理
但是!小夥伴們注意了!
這!也!是!違!法!的!
以案說法
濫食野生動物違法,他被行政處罰
根據全國人大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柯某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構成非法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為此竹山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柯某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給予8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看明白了嗎?
撿來的野生動物也不能食用!
晚報君在此提醒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獵捕、出售、購買、
食用野生動物都屬於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
竹山縣不斷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
人們對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
的呼聲很高,
森林公安在行動,
向非法獵捕、濫食野生動物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