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對 64 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
其中,對竹鼠、果子狸等 45 種野生動物,2020年 12 月底前要停止養殖活動;
對刺蝟、豬獾等 19 種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野生動物的相關管理越來越嚴格。
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因為新冠肺炎的緣故,監管部門對使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憂慮重重;
另一方面,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越來越全面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人類對大自然越來越重視和敬畏。
但是,這樣一刀切的管理政策還存在許多有爭議的地方。
1、保護野生動物沒什麼問題,這體現了對大自然的重視。但是都已經被大規模養殖了 的動物還算是野生動物嗎?
至少食用這些養殖的動物對大自然並無害處,反而有好處吧?對於很多喜歡食用野生動物的人來說,如果市場上就可以輕易買到,也不至於跑到野外去偷獵了。
2、如果是考慮到疾病傳播問題,傳統家禽也會存在一樣的隱患,是不是也一刀切的禁止養殖呢?
控制疾病傳播問題的正確操作思路不應該是控制規範養殖嗎?
如果說控制規範養殖很困難,做不到的話。難道控制大家不偷偷吃「野生動物」就很容易嗎?
3、政策實施時間留給養殖戶們的緩衝時間過短。
在農村的大量農戶是靠養殖這些將要被禁止的動物生存的,如此快速一刀切的話,讓這些養殖戶何去何從,靠什麼為生?
政策一出,養殖戶們勢必蒙受巨大損失,是否有對應的合適的補貼或補償?
因此,綜合看來,這都不是一個深思熟慮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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