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名網友先後分別以網帖的形式,講述了通過自如租房後的遭遇。一名網友稱她的朋友通過自如租房後,合租房子的另一戶的男房客死在家中,朋友與屍體同住一套房,「睡了20多天」;另一位女網友則稱周末她在家中熟睡時,在房間門鎖沒被破壞的情況下,家中進入竊賊,盜走了她幾乎所有的值錢財物。目前,自如稱均對上述兩起事件採取了一定措施。
門開發現地上趴著一個人
近日,一名網友稱朋友(鄭女士)通過自如租房後,合租房子的一男房客死在家中,朋友與屍體同住一套房,「睡了20多天」。該網帖迅速引發熱議。
昨晚,鄭女士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她是在3月10日住進的昌平某小區,房子是她朋友通過自如租下,房子裡一共有3戶租戶。
鄭女士回憶,已去世的住戶京京(化名),並不經常住在房間中,曾經出現情緒不穩定的情況。「3月23日,他在房間裡邊嘔吐邊哭。」鄭女士說。
鄭女士和合租另一位男租戶隨後聯繫了自如管家,鄭女士稱,管家到來後沒有打開京京的房門便離開了。
鄭女士稱,由於京京常不出門,且有獨立衛生間,所以住戶們對京京的行蹤並未過多留意。
4月16日,京京被鄭女士發現死亡在房間內,「那天風特別大,我去上廁所的時候,看到他屋裡的門被吹開了。房間很亂,他一個人趴在地上。明顯已經僵硬。」鄭女士稱,
鄭女士馬上聯繫另一位租戶。該租戶看京京後聯繫了自如管家,隨後警察趕到現場,京京屍體被帶走,「發現時屍體已經是高腐的狀態,之後公共區域全是腐爛的味道。」鄭女士說。
自如:警方通報心臟病突發
鄭女士表示,事件發生後,她因租新房子的事情多次與自如溝通,未達成一致。
對於鄭女士所租住的房子中發現屍體一事,5月9日,北京自如友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介紹,4月16日,鄭女士發現租客京京已經去世多日,之後通知另一租客。這位租客向自如管家反饋,管家到現場後立即報警。同時自如業務總監上門,一方面協助警方調查並聯繫逝者家屬,另一方面安排兩位租客搬至酒店暫住。從4月17日開始,自如管家聯繫兩位租客尋找其他租住房源,並提出補償方案。
該位工作人員表示,警方通報,京京的死亡原因繫心髒病突發,但未確定租客死亡時間。
工作人員介紹,為了不影響租客的正常生活,自如提出為兩戶租客辦理免費換租。該位工作人員稱,自如提出了相應的補償方案,一是為租客提供免費的心理諮詢及治療;承擔租客暫住酒店的費用;承擔因重新租房額外產生的搬家、換租或另尋中介所產生的中介費用;補償原月租金兩倍的撫慰金。「目前同鄭女士就補償方案仍未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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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租房兩月 iPad、金戒指被洗劫
5月8日,楚女士在其個人微博中先後上傳了寫有在家中熟睡時被竊賊盜取值錢財物遭遇的一段長微博和一段監控視頻畫面,監控視頻畫面中一位中年女性在小區院子裡行走後離開。楚女士稱,根據分析是監控畫面中的中年女性趁她不注意,盜走了她的財物。
早晨失竊,「盜賊熟悉方位」
楚女士介紹,她是在今年3月2日租下被盜時所居住的房子,當時籤了1年的合同。楚女士稱,通過自如租的房子比通過其他方式租的房子稍貴一些,但是考慮自如是一戶一鎖,安全更有保障,便同自如籤約。
5月7日上午6時許,竊賊進入楚女士位於13樓的家中盜竊財物,楚女士回憶,當時她正在睡覺,竊賊拿東西的聲響將她弄醒。
當時竊賊正站在床尾處,準備往外走,看到楚女士醒了,竊賊立刻離開現場。「我最開始看見她,整個蒙了,是個陌生女人,我沒想到是小偷。」楚女士說,當時足足愣了一兩分鐘。
楚女士介紹,她共丟失了金戒指、手機、iPad、錢包等物品,丟失的物品分別放在屋子的3處不同位置,竊賊逃走後,楚女士檢查房屋發現房屋裡並沒有特別被翻動過的痕跡。「不是翻箱倒櫃地找,我的衣櫃抽屜都沒有被拉開過,就是值錢的東西全都沒了。」
「手機和iPad放在床頭柜上,而錢包則放在書包中,經過檢查,大門的門鎖和臥室門鎖也沒有遭到破壞。感覺盜賊熟悉方位。」楚女士說。
事發後,楚女士報了警並將事情告知了負責她的自如管家。5月7日下午,鄰居在單元樓門旁發現了楚女士被盜走的錢包,除現金外,錢包裡身份證、銀行卡均在。
自如稱協助警方配合調查
楚女士表示,根據事後查看小區監控錄像,偷竊者該日5點56分進入單元樓,爬樓梯到達13層進行偷竊,於6點16分走到樓下,該名偷竊者逃跑時並未選擇楚女士所居住的單元樓旁的小區南門離開,而是選擇稍遠小道。
楚女士稱,事發後自如給房屋的大門以及房屋內的4戶住戶的臥室門換了新鎖,事件發生後她先後住了賓館及朋友家中。
5月9日,大興分局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大興警方已經立案,具體案情仍在進一步工作中。北京自如友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介紹,正協助警方偵破案件。
昨日下午13時許,記者來到楚女士被盜的房間,楚女士稱,租房的大門門鎖已經修了兩次。楚女士的鄰居告訴記者,儘管修了,但門鎖還是不靈敏。
律師說法
「未及時發現房客死亡,自如有一定管理過錯」
對於「租客與屍體共處一屋」一事,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合租房客在同一個房屋去世,確實給同住人造成了影響,自如作為房屋管理方,未能及時發現租客死亡,在管理上有一定過錯,應按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向同住人賠償損失。「依照已知的情況,自如目前提出的補償方案比較合理。」
對於「租房失竊」一事,常莎表示,租戶在出租房內被竊,應按照案件認定事實決定自如作為房屋管理方是否承擔責任。
「租客被竊,首先應由盜竊者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並賠償租客的損失。但房屋管理方也就是出租人,基於與租客的合同關係,對其出租的房屋和設施負有維護、修繕、管理使其適於居住使用的責任。如果由於房屋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管理方未盡義務,導致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同時租客也存在未在夜間關門等過錯,房東的賠償責任可以適當減輕。如果房屋管理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且已經盡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的義務,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