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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我轉走的,但她是我對象兒啊!我是真冤枉!」
「我是真心愛佳佳、露露、貝貝……她們是心甘情願為我花錢的。」
「法官,我跟小麗是借錢,怎麼會是騙呢?」
「法官,我只是拿女友的錢投資,真不是騙子,無奈投資失敗了,也是沒有辦法……」
司法實踐中
戀人間的盜騙行為如何認定?
小編捨身出演「渣男」
還特邀刑事審判庭法官
結合日常審理的案件
為大家詳細解讀~~~
(點擊看劇)
趙大樂和洪小蕊(化名)是戀人,一日,在女友洪小蕊的住處,趙大樂趁女友熟睡之機,先後10次使用洪小蕊的手機登陸其支付寶和網上銀行帳戶,從中轉出人民幣90300元到賭博網站帳戶用於賭博,同時刪除了轉帳記錄。期間,趙大樂先後5次共將29500元還回至洪小蕊帳戶內,至案發,仍有60800元未歸還。後趙大樂到派出所投案,並退賠洪小蕊人民幣40000元,洪小蕊表示放棄對餘款的追償,希望對趙大樂從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該規定僅適用於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之間的盜竊行為。
何為家庭成員?近親屬的範圍又是哪些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司法解釋將近親屬與家庭成員之間盜竊行為的處罰進行了特殊規定,主要是從維繫家庭這一社會的最小單位的和諧穩定以及尊重隱私等角度出發。但是無論是民法上還是刑法上,戀人在法律關係上均不屬於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故不能適用此條規定。
該案中,法院考慮到盜竊行為後,被告人有退賠大部分款項且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另外被告人趙大樂有自首情節,故法院對趙大樂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何大志(化名)和女友崔小芳(化名)共同生活,女友經營著一家寵物店。某日,何大志興高採烈地與女友說,自己找到了一個賺錢的「項目」,通過朋友拿到了某小區停車場的承包渠道,描繪著美好未來的同時,也表達了前期資金投入的需要。崔小芳信以為真,隨後,小芳的多名親戚向何大志「投資」,不料,這些錢不僅沒有經營停車場的項目,更是被何大志揮霍一空。庭審過程中,何大志辯解稱錢款用於其與崔小芳的共同生活以及寵物店日常開銷,不應當認定為詐騙。
通常情況下,戀人間的消費和經濟往來較為頻繁,尤其在同居男女朋友間更是經常混同,當二人發生盜騙刑事案件時,行為人一方往往會提出所得錢款全部或部分用於二人共同的生活支出,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呢?
上述案例中,何大志謊稱已經轉款但實際上並未將錢款用於其所稱事項,利用被害人的不知或不能,以欺騙手段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戀人間的經濟往來或經濟支出與騙取或秘密竊取財物的行為之間並不具有刑法上的關聯性。被告人將其錢款用於個人還是用於與女友的共同支出,均由其自主決定,故不能將被告人在交往過程中為戀愛關係的支出予以扣除,亦不影響被告人的犯罪金額認定。
孫大軍(化名)在婚戀網站結識了王瑤瑤(化名)和武貝貝(化名),並同時與二人交往,通過虛構自己經商、有軍人身份等事實,並發送名車、高級場所照片等方式取得對方信任,後以投資經營、請客送禮等事由騙取被害人王瑤瑤人民幣11萬餘元、騙取被害人武貝貝95萬餘元。這些錢款均被孫大軍用於主播打賞、租賃豪華汽車。
上述案件屬於法院審理的較多戀人之間的詐騙案件類型。被告人多採用虛構身份、誇大經濟實力、家庭背景等方式騙取對方的信任,並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交往。之後便以為父母看病、買房買車、經營周轉資金等各種虛假事實騙取對方錢財。更有甚者,部分被告人在一段時間內同時與多名女性交往、同居,騙取錢款。
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和兩名被害人均確定了戀愛關係,庭審中,被告人辯解被害人給付的錢款均為借款。案件審理過程中,結合在案的證言、書證等證據審查雙方之間有無借貸合同、有無借款的請求、款項用途等來綜合認定雙方是否存在所謂的借貸關係。被告人孫大軍與兩名女性同時交往,虛構事實。所騙錢款用於個人揮霍,其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明顯,且其所主張的借貸關係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最終認定孫大軍構成詐騙罪。
在戀愛過程中,如何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趙召法官結合審理的相關案例,提出以下建議:
戀愛過程中,甜蜜幸福感往往讓雙方都義無反顧、毫無保留,甚至個人手機密碼、支付密碼、銀行卡號等重要信息也願意和對方分享、共用。在此,法官提示您,戀愛也應當保持有適當的界線,尤其是在認識的初期,雙方還不甚了解的情況下,應當有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財產信息等隱私的意識,防止對方出於不法目的利用近距離接觸的機會實施犯罪行為。
婚戀詐騙中的雙方大部分都是通過一些婚戀網站或網絡即時通訊工具相識。在網絡上認識的朋友,尤其應當保持警惕,特別是剛認識就許下買房、買車、結婚承諾的。當對方以所謂的救急、臨時借用、家人出事為理由要求轉帳時,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輕易轉帳,如果轉帳也要對方首先提供真實身份和用款事由,留存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轉帳憑證等。
超前消費、負債消費,「這月買下月還」、「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消費方式,對於一些年輕人而言,早已不是新鮮事。智慧型手機的廣泛普及和消費信貸APP的推廣應用,也為年輕人超前消費提供了便利渠道。但戀人之間還是應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價值觀,適當消費、理性消費,否則不但不利於增進感情,可能還會因負債過重而傷害感情。有些詐騙案件中,被害人不惜以網貸、透支信用卡的方式來滿足對方付款的要求,導致自己背負債務累累,不僅需要歸還本金,還可能負擔高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