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香坊區檢察院提起的哈市香坊區首例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香坊區法院開庭審理。這是香坊法院今年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宣判。
香坊檢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於2019年10月4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朝陽鎮永勝村南山坡用粘網非法狩獵野生鳥37隻。
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植物檢測中心鑑定,郭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獵的37隻野生鳥品種為斑鶇2隻、燕雀5隻、藍鴿鴝1隻、小鵐1隻、黃雀27隻、錫嘴雀1隻,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香坊檢察院於近日依法向香坊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
針對被告人非法狩獵的行為,公益訴訟人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公開道歉、支付資源損害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並在出庭意見中再次強調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希望藉由此次公開庭審傳遞保護野生動物理念。
二被告人當庭認錯悔改,表示願意向社會公開道歉,賠付資源損害補償金並承諾今後決不捕獵小鳥,盡力多做愛鳥護鳥有益活動以彌補自己的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二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二被告人經傳喚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環節均自願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主動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部分請求。綜合以上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最終,
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在案扣押的獵捕工具黑色粘網1片、不鏽鋼杆2根予以沒收;二被告人上繳的資源損害補償金人民幣11100元移送執行,上繳國庫;責令二被告人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王冠
編輯:馬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