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醫診所的藥房主管鄭某平日裡負責採購藥材,讓他沒想到的是,自己備貨時買了34隻作為中醫藥材的海馬製品,竟讓他背上了刑事責任。記者今日(27日)獲悉,由於鄭某所在的診所沒有買賣野生動物製品的許可證,鄭某擅自採購並打算出售海馬的行為,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西城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去年5月初的一天,漁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到鄭某所在的中醫診所進行檢查,在診所的冷藏櫃裡發現了20多隻海馬製品。正在診所上班的藥房主管鄭某表示,這些海馬是他一年前從一家長期合作採購藥材的中藥飲片公司花1000元買來的,一直還未賣出。漁政工作人員當即將這些海馬製品查扣,鄭某這才覺得事大了。後來,鄭某發現診所的展示櫃裡還放著幾隻海馬,第二天主動送到漁政部門。
出事前,鄭某在這家診所幹了兩年多,藥房的進貨基本就是鄭某一人說了算。學中醫的鄭某知道海馬自古就是一味藥材,所以備貨時看見了就一次性買了200克,準備做展示、泡酒和做膏方,再有就是配藥,向患者出售。鄭某也給定了價,準備10元一克售出。
經鑑定,鄭某採購的共計34隻海馬製品中,有17隻為克氏海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另有16隻棘海馬和1隻三斑海馬,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認定。
雖說鄭某懂中醫,但他表示自己並不太清楚海馬屬於國家管制的野生動物。而且,鄭某採購藥品的中藥飲片公司有農業局頒發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而鄭某的公司卻根本沒有相關行政許可,因此,中藥飲片公司出售海馬製品是合法經營,而鄭某在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採購並準備銷售海馬製品的行為,就成了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鄭某有自首、出售未遂、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院判處其10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根據鄭某認罪認罰的情況,對其從寬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