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年輕女子和朋友到度假村水上樂園遊泳,衣服和手機放到儲物櫃,遊完泳後所有衣物竟然不翼而飛,這是怎麼回事,度假村應該負責嗎?
夏季天氣炎熱,人們都願意去遊泳館或者度假村、浴場遊泳泡澡,這樣既可以解暑降溫,還能休閒健身。一般來說,這些場所都有可租用的儲物櫃,供消費者存放衣物,一櫃一鎖配一個專用手環,按理說很安全,但在太原的一家度假村,一名女子的衣服和手機竟不翼而飛了。
8月11日下午3點多,女子小張(化名)和朋友相約來到太原市尖草坪區宇文山莊水上樂園遊泳,在到達前廳後,兩人在前臺繳納了押金,一人租了一個更衣室的儲物櫃,拿上儲物櫃的鑰匙手環後,兩人分別進入男女更衣室更換衣物。
不一會兒,小張換好了泳衣從更衣室走出來,手裡拿著手機。她的朋友提醒她,既然要去遊泳,就不要帶手機了,一來遊泳的時候難免手機會進水,二來也怕手機丟失。於是,小張又返回更衣室將手機鎖到柜子裡。
據小張回憶,他們遊泳的時間並不長,不到一個小時就遊完了,可是,當她再次回到更衣室準備換衣服時,卻發現儲物櫃裡的衣服和手機不見了。小張說她的手機是花了2500多元買的,衣服價格也在50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宇文山莊離市區較遠,她一個姑娘家穿著泳衣怎麼返回市區,而且她還不是太原本地人,回到市區之後,難道穿著泳衣去買衣服嗎?
小張的朋友知道了這事後,趕緊用手機給小張的手機打電話,第一次無人接聽,第二次被掛斷,第三次被提示已經關機。
於是,小張和朋友趕緊找宇文山莊的工作人員反映,小張認為,山莊水上樂園的門票是每位88元,他們是買了票的,而且,東西就是在山莊裡丟的,山莊應該負責。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工作人員稱山莊沒責任。
山莊工作人員:「她肯定沒把衣服和手機放到自己的柜子裡,一定是放到別人柜子裡了,你們走吧,破財免災吧。」
這樣的回答和解釋讓小張和朋友無法接受,於是他們選擇了報警。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調取監控視頻,視頻顯示,當天15點02分,小張在進入前廳辦理手續時穿了一件白色上衣和一件黑色的裙子,在15點05分進入更衣室之前,手機就在她手上,當她第一次換好泳衣走出來時,手裡也確實拿了手機,然後她聽了朋友的話返回更衣室再把手機放進柜子裡,而這個過程中,開儲物櫃的鑰匙手環一直套在小張的胳膊上。
由於更衣室裡沒有安裝監控,所以,小張的衣服和手機到底有沒有放進自己的柜子裡,到底是被誰拿走了,這些都無從知曉。不過有一個細節讓小張想不通,她說,當她打開柜子放衣服的時候,裡面已經有一個白色的袋子了,她當時以為是上一位客人拉下的,就沒當回事。
對此,山莊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沒有客人反映拉下衣服,所以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當時顧客比較多,好幾個柜子同時打開,小張沒看清哪個是自己的柜子,把衣服放到別人柜子裡了,而她第二次進去放手機的時候,那個柜子沒有鎖,她又犯了同樣的錯誤。
對於這樣的解釋,小張覺得說不通,如果有一次巧合還有可能,兩次都把東西放到別人柜子裡,她的智商還沒那麼低。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在這裡,圈圈想提醒拿走小張手機和衣服的人,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屬於不當得利,我國法律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可按照侵佔罪予以處罰。
另外,我們再來討論一個問題。在這家山莊的更衣室柜子門內側裡有這樣一個警方提示標語:請保管好隨身物品及手牌,貴重物品請寄存吧檯。
然而,另一個標語是山莊自己貼的,上面寫的是: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概不負責。顧客花錢來遊玩,花錢租了柜子,一旦丟失東西還得由顧客負責,說好聽的是溫馨提示,說不好聽就是免責聲明。這樣的免責說明,您認為合理嗎?即便是貼出了這樣的免責聲明,法律承認嗎?您如何認為,評論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