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春曉
盛天逸的生命定格在15歲,還沒來得及考試,他的中考照片就成了遺照。
2020年5月7日,南通市小海中學14歲的範軍(化名)與盛天逸發生矛盾,後夥同19歲的社會人員蔡偉(化名),將其毆打致死。
事發後,母親葛玉英才了解了盛天逸的校園圈子——他曾多次轉帳給兇手範軍。事發前,範軍原本要打一名初一男生,盛天逸得知後,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將消息傳了出去,此舉惹怒兇手,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6月10日,經檢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範軍和蔡偉被逮捕。據了解,該案將於2021年1月18日開庭,葛玉英稱,兩名兇手家屬至今未出面,「希望他們能被頂格處罰,還我兒子一個公道。」
休學不久被毆打致死
在葛玉英的記憶裡,兒子盛天逸是個乖巧懂事的小暖男,12歲就知道心疼母親,常常幫她刷碗做飯;收到紅包時,他總是不忘說聲「謝謝媽媽」;每年過生日,他也會惦記「再過多少天該給媽媽過了」。
先前,葛玉英和丈夫常年外出做生意,盛天逸也隨之到外地讀書,日子看上去簡簡單單。2019年9月,因為需要回原籍參加中考,葛玉英才帶著兒子回到老家。
轉學至南通市小海中學後,在葛玉英看來,兒子並沒有什麼變化。只是,他很少提及成績以外的學校經歷。
疫情之後,為了上網課,葛玉英給兒子配了一部手機。年後的那段時間,除了刷手機,盛天逸總是抱怨待著無聊,又或念叨何時開學,這讓她很欣慰,以為兒子貪上了學習。
但開學後不久,盛天逸又表露出厭學心態。葛玉英記得,2020年4月,兒子向她提出不想去上課。原本想要勸說,但兒子卻說上課聽不懂,只有初中學歷的葛玉英自知無法幫忙,便順從了孩子。
期間,盛天逸到小區附近的理髮店當起了學徒。這讓葛玉英欣慰,一家人還設想,或許以後他可以開家理髮店維持生計。但他們沒料想到悲劇很快便發生。
5月7日早上,葛玉英照常去工廠上班,按照要求,兒子原本要到校參加模擬考試。但到中午時 ,她才發現班主任曾發過消息,問及兒子為何沒去學校。
當天下午六點多,葛玉英再次收到了班主任的消息,這次不是因為盛天逸缺考,而是他在海尚佳園西區附近的樹林裡出了事。
(圖片來源:被害人母親微博截圖)
在事發地,葛玉英沒有看到兒子,小海鎮衛生院的大門也緊閉。門衛告訴她,盛天逸已被轉至瑞慈醫院,「說送來的時候就看著不行了,臉色鐵青像是死了。」
警方出具的法醫鑑定通知書顯示,盛天逸系頭面部遭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事發後,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發布通報稱,14歲的範軍因和盛天逸有矛盾,後夥同19歲的蔡偉對盛進行毆打並致其受傷,兩名嫌犯已被刑事拘留。
家屬稱因制止校園暴力惹禍端
葛玉英難以想像,兩個不足20歲的少年為何會下如此毒手。
在盛天逸去世後,葛玉英通過翻看手機才發現,兒子因為勸阻校園欺凌才「惹了事」。
葛玉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事發前,兇手範軍與一名初一男生發生口角,並聲稱要約架,為了保護這名低年級學生,盛天逸對範軍進行了勸說,勸說無效後,盛將範軍打人的消息傳了出去。
盛天逸的QQ聊天記錄顯示,5月6日晚,範軍稱要和他約架,「給你機會叫人,不叫人你等著被我打死。你知道嗎,對我最好的哥跟我斷了,你知道我**多難受嗎,你等著吧。」
(圖片來源:受訪人提供)
這段聊天記錄中,盛天逸曾回復「我不叫人」、「你打我不需要理由?」,範則告訴他,「想打你需要理由?」
根據南通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5月6日晚,範軍和盛天逸在微信群表示,欲教訓該校初一年級某男生,後盛天逸將此信息告知了兩人的朋友胡某,引起胡某對範軍的不滿,範軍遂對其懷恨在心欲予報復。
葛玉英對此提出異議。她認為,兒子告訴胡某的目的,只是希望胡可以勸阻範軍,胡對此並未表示不滿,反而告訴範不要去惹事。「我兒的行為是完全沒有挑撥關係、製造矛盾的意思,而是基於對範的關心、好心,阻止了另一場可能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
(圖片來源:受訪人提供)
起訴書還顯示:7日17時40分許,範軍放學後至理髮店找盛天逸,後在店門外遇蔡偉,其表示願意幫助範軍教訓盛,範軍表示同意。後蔡、範兩人將盛天逸從理髮店叫出,並帶至附近的小樹林中。兩人先後用腳踢盛天逸,範用手摟住盛的脖子往下摁,欲將其摔倒,蔡從後面用拳頭連續猛擊盛的頭部,致其受傷倒地。範用腳踢盛的身體,見其失去知覺,兩人同他人一起將盛送往衛生院搶救。
同樣,葛玉英也不認同這一說法。「他們打到我兒子不動了,才離開現場,臨走前還補踹了一腳,以為我兒在裝死,還和圍觀的女生炫耀說,我兒子不禁打」,葛玉英說,在場的學生告訴她,是圍觀的兩名男生將盛天逸抱起來,夾在兩人的電瓶車中間,將其送往小海鎮衛生院。
12月29日,中國新聞周刊就此事聯繫圍觀學生及盛天逸打工的理髮店,均被拒絕接受採訪。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範軍、蔡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範軍、蔡偉共同故意毆打他人致人死亡,且在犯罪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另外,檢察院還表示,範軍、蔡偉犯罪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範軍犯罪時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根據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起訴書的認定明顯錯誤,嚴重與事實不符」,葛玉英向法院和檢察院遞交的申訴書還提到,衛生院當值門衛講述就醫經過時,院門口有六個人同時聽到「我兒被兩男生夾在電瓶車中間進來,兇手間隔段時間尾隨而來」,且謊稱體育課上摔暈了才送來,醫務人員見情況不符,故同時報110、120並把院門關上。
受害少年曾多次給兇手轉帳
兒子去世後,葛玉英和丈夫的生活仿佛失重,更不知往後的日子該如何過。她辭去了工作,大部分時間窩在家裡,捧著兒子的視頻和照片流淚。電話中,葛玉英的聲音嘶啞,因為哭得太久,聲帶嚴重受損。
在翻看兒子的手機時,夫妻兩人還發現,早在2020年1月起,盛天逸通過掃二維碼付款,多次轉帳給兇手範軍,金額在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盛去世後,一位同學還在QQ上發消息:「我求求你,我求求你回我,你五百塊錢還在cjh那,你就這麼不要了?」
葛玉英想起,2020年後,盛天逸將近3000元的零花錢和壓歲錢轉到了手機裡,事後已經所剩無幾。5月初,家裡還少了2000元的現金,一番盤問後,兒子承認了拿錢的事實,並向他們解釋,為了出門方便,所以拿錢和朋友買了一輛電動車,至於朋友是誰、電動車在哪,他卻說不上來。
她懷疑,兒子厭學並非聽不懂課,很有可能受到範軍等人的脅迫,且大部分錢財很可能都給了範軍一夥。「校內學生勾結社會大哥向學生借錢,我覺得這個就是校園欺凌,敲詐勒索」,葛玉英在社交平臺寫道。
(圖片來源:被害人母親微博截圖)
但她似乎並不了解暖心兒子的另一面。據新京報報導,盛天逸對一個「哥」說,在一次上網課時,有同學無緣無故罵了自己,這讓他很煩,所以離開學校「混社會」。報導還提到,有學生稱,因為抽菸,盛天逸也被同學疏遠。
這也成為葛玉英自責的地方,她覺得,自己對兒子的了解太少,沒能及時疏導遇到問題的兒子。
盛天逸去世後,校園暴力再次成為關注點。對此,當地教育局回應媒體稱,事件發生在校外,且盛天逸已休學,因此與學校關係不大。出於人道主義,校方向家屬賠償3萬元。
葛玉英認為,學校管理也存在漏洞,如果及時關注到校園欺凌,或許會避免悲劇發生。
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稱,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應在職責範圍內保護未成年人免遭人身傷害。「但是該傷害事件發生於校外,學校已盡到合理的防範義務且無不當行為,無法預見傷害事件發生,故無需承擔責任」。
不過,付建提到,盛天逸之前多次被14歲的兇手勒索財物,是在量刑環節作為量刑情節考慮的因素。
12月25日,葛玉英收到法院傳票,該案將於2021年1月18日開庭。她在社交平臺稱,希望法院判處19歲的蔡偉死刑,並對14歲的範軍判處無期徒刑,「案發至今,兇手的親屬沒有出面,沒有墊付賠償,也從未表示任何歉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付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就目前的信息來看,範軍、蔡偉兩人滿足自首的情節。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付建認為,範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小,而蔡偉雖然具備刑事責任年齡,但因其具有自首情節,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