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2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南京森林警官學院在南京市七橋甕生態溼地公園開展了保護野生動物和打擊購買野生動物的宣傳活動。
2017年2月,家住南京六合,29歲的無業男子仇某通過網絡發現有人飼養猴子當寵物,出於好奇,仇某通過網絡以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獼猴當做寵物。2017年6月,南京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對仇某進行調查,在仇某的家中警方發現了一隻獼猴,經鑑定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2017年8月,仇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六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8000元,所飼養的獼猴被警方送往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這是一起典型的出於喜愛、獵奇、跟風等心理,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作為寵物來飼養的案件。《刑法》第341條明確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二大隊教導員馬峻向記者介紹。
近年來,許多人因為獵奇等心態,將獼猴、變色龍、輻紋陸龜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做寵物在家中飼養。「他們當中有些人是不知道所飼養的動物是國家保護動物,而有些人是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出於牟利的目的而進行販賣。」馬峻說。
為了宣傳教育廣大市民,認清出售、購買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危害,1月12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民警與秦淮公安分局民警來到七橋甕花木魚蟲市場開展了「養寵物、防犯罪」的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宣傳工作,並張貼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宣傳海報。「常見的哪一些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哪一些屬於寵物可以飼養,我們這個宣傳彩頁上,有明確的圖文說明」。馬峻向記者介紹。
據了解,此前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的民警在全市上千個社區、百所學校和十餘家寵物交易市場張貼了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宣傳海報20000餘張。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自覺抵制購買、消費、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倡導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合法飼養寵物,向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說NO!同時,對於那些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行為警方也將進行嚴厲打擊。
新聞連結:
常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非洲灰鸚鵡(CITES公約附錄I )
金雕(CITES公約附錄II)
黃藍金剛鸚鵡(CITES公約附錄II)
紅肩金剛鸚鵡(CITES公約附錄II)
太陽錐尾鸚鵡(CITES公約附錄II)
和尚鸚鵡(CITES公約附錄II)
獵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四爪陸龜(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輻紋陸龜(CITES公約附錄I )
美洲綠鬣蜥(CITES公約附錄I)
球蟒(CITES公約附錄I)
高冠變色龍(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豹紋陸龜(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獼猴(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來源:融媒體新聞中心/餘根網 江蘇新聞廣播/王文歡 編輯/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