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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貴州男子在臨安住旅館時,碰到民警例行檢查。這時,男子打開包,把裡面的「獵物」扔出窗外,由此牽出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大案。吳某從樓上一共扔出8隻領角鴞(貓頭鷹的一種,學名亞成體領角鴞),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吳某一審被臨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日前,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吳某來自貴州山區,有打獵習慣。去年3月起,他開始在安徽和杭州於潛、清涼峰、建德的大山裡活動,架捕鳥網捕獵。先在鳥類出現比較多的地方張網,夜裡播音樂,鳥兒被驚動後,撞網被纏住。今年1月中旬,吳某從安徽趕到臨安,在於潛鎮找了個小旅館住下,晝伏夜出,布好網後,等晚上行動。幾個晚上下來,在於潛南山村一個山頭的竹林裡抓獲了不少野物。
今年1月17日,吳某躺在旅館裡看電視,突然碰上民警查房。聽到急促的敲門聲,吳某想到房間的包裡還有8隻領角鴞,於是快速打開包,把裡邊的領角鴞扔出窗戶,之後才把門打開。可他沒想到,樓下也有民警守候,吳某的這番動作恰好被民警發現。吳某扔出的8隻領角鴞,有6隻經救護無效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