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冉冉,日月如梭轉眼間,又要進入農曆臘月了。每當這個時候我都會想起28年前的一樁兇殺案。28年過去了兇手依然逍遙法外。
這起兇殺案說起來很簡單,死者是我的一個鄰居,老實巴交的農民,一輩子去過最遠的地方應該就是我們縣城了。平時種地,農閒時在建築隊打工。死者父親犧牲於戰爭年代,父親去世不久母親也鬱鬱而終,有叔叔扶養長大。死者妻子是一個聾啞人,育有二女一男三個孩子。
兇殺案發生的時間是,1992年農曆臘月15晚上或者16凌晨(公安機關認為是23時到凌晨3時)。因為,臘月16是我姥爺生日,我們全家都去給我姥爺祝壽,回家時已經天黑,到家就聽說死者一天未歸,家人在尋找。第二天依然沒有死者的蹤跡,村裡上年歲的人可能是感覺到了不好,讓查看村子附近的水井。快黑的時候在村外菜園處的水井發現了異常。井裡堆滿了玉米杆,當時玉米杆是牛的飼料,一般都是堆在田間地頭,水裡泡了牛就不能吃了。搬開玉米杆,發現了死者的屍體。
當時正值年末,可能也是為了能過一個安穩年,公安機關組織了精兵強將,有局長親自帶隊,駐村辦案。最終除了認定了以下事實之外,卻一無所獲。隨著時間的推移,案件也就被擱置起來了,一晃就是28年。
當時公安機關認定的幾個事實是,第一,兇殺第一現場是死者當時看門的學校(當時我們村在建一所小學,已經建設完了,還未交工)。第二,兇手不是一個人,應該是團夥作案,至少兩個人,甚至三個。第三,作案現場附近有焚燒痕跡,兇手在案發現場停留時間很長。
當時,公安機關偵破方向主要有兩個:第一,是我們附近村的幾個小偷,或者說是地痞無賴。懷疑理由是,死者曾經抓住過他們偷豬,他們懷恨在心,報復殺人。現在想來有點牽強,因為那幾個人在我們那裡已經臭大街了,即使沒有現場抓住,也都知道他們是小偷。名聲對於他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為了這個殺手,感覺可能性不大。
第二方向是死者的連襟,理由是為財殺人。死者被害那年我們村裡建小學,死者的連襟是建築工頭,死者在其建築隊打工,白天幹活,晚上在工地值班看門。應該有一筆不小的工錢,死者連襟為了侵吞死者工錢,殺害了死者。
個人認為這個也有點牽強,雖然死者工錢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錢,但作為工頭的死者連襟掙得應該更多,且家境不差。退一步說就算想侵吞,完全可以拖欠,沒必要殺人。再就是死者連襟應該不好找合伙人吧,畢竟殺手不是做生意。
28年來,我也常常在想,偵破這起兇殺案的難點在哪裡,總結起來應該有三點。
其一,死者家屬不能提供任何有價值線索。前面說過,死者妻子是個聾啞人,基本沒法有效溝通。死者的三個子女,當時大女兒已經出嫁,另外兩個是村裡常說的老實人。其實就是智力達不到正常水平的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線索。
其二,兇手不是一個人,且是附近的人。因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道那口井。作案現場距離那口井,有幾千米的距離,且需要翻山越嶺,路況極差,甚至可以說沒有路。
其三,死者社會關係極其簡單,村裡人根本想不起來,他和誰有矛盾,更別說生死大仇了。
都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太陽出來能夠驅散迷霧。筆者希望普照大地的陽光能夠驅散28年的迷霧,讓殺人兇手不在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