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01
P 33
團體標準
T/CCMSA 20108-2019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
Integrated modular house by flat pack
2019-09-10 發布 2019-09-10 實施
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 發布
目錄
前言Ⅲ
1 範圍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2
4 分類和標記4
5 材料6
6 要求8
7 檢驗與試驗12
8 檢驗規則15
9 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16
附錄A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運輸包裝示意圖18
前言
本標準依照《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1.1-2009、《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GB/T 20004.1-2016、《團體標準化 第2部分:良好行為評價指南》GB/T 20004.2-2018編寫的有關要求以及《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中建金協【2017】19號)的相關規定製定。
本標準由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團體標準管理中心歸口管理。
本標準編制的技術依託為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團體標準專家委員會。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經審查定稿。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集成房屋分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集成房屋分會(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8號219室,郵編:100037,郵箱:zhchen@tju.edu.cn)。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集成房屋分會、天津大學、北京誠棟國際營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金博遠(北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安捷誠棟國際集成房屋(北京)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廣廈模塊化房屋有限公司、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揚州泰利特種裝備有限公司、濰坊亨利達鋼結構有限公司、舍爾特中加(天津)鋼木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萬華節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工程裝備集團鋼結構有限公司、天津建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竇向峰,陳志華、趙軍勇、董 春、羅永峰、弓曉芸、牟連寶、申 林、孫曉彥、查曉雄、 孫 彬、段培萌、賈豔明、楊保同、李開豔、牟子文、 王佰娟、張林傑、秦 振、鄧友華、李 星、顧 超、李顯峰、李 苗、崔 萌、趙 錕、劉佳迪、周 瑜、劉 洋。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班廣生、賀明玄、卞宗舒、張躍峰、王元清、李海旺、陳振明。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材料、要求、檢驗與試驗、檢驗規則、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三層及三層以下的工業與民用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單元模塊及其組合。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8624 《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1858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50009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57《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 50303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 5032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T 706 《熱軋型鋼》
GB/T 1591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518 《連續熱鍍鋅鋼板及鋼帶》
GB/T 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栓螺釘和螺柱》
GB/T 5782 《六角頭螺栓》
GB/T 6723 《通用冷彎開口型鋼》
GB/T 6725 《冷彎型鋼通用技術要求》
GB/T 8478 《鋁合金門窗》
GB/T 8923.1 《塗覆塗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未塗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塗層後的鋼材表面的鏽蝕等級和處理等級》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 12754《彩色塗層鋼板及鋼帶》
GB/T 14683 《矽酮和改性矽酮建築密封膠》
GB/T 14978 《連續熱鍍鋁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
GB/T 17795 《建築絕熱用玻璃棉製品》
GB/T 19686 《建築用巖棉絕熱製品》
GB/T 23932 《建築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
GB/T 24312 《水泥刨花板》
GB/T 24498 《建築門窗、幕牆用密封膠條》
GB/T 29740 《拆裝式輕鋼結構活動房》
GB/T 34342 《圍護結構傳熱係數檢測方法》
GB/T 50083 《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
JGJ 16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JC/T 412.1 《纖維水泥平板》
JC/T 564.1 《纖維增強矽酸鈣板》
JC/T 884 《金屬板用建築密封膠》
LY/T 1580 《定向刨花板》
3 術語和定義
GB/T 5008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integrated modular house by flat pack
採用模塊化設計、工廠化製作、打包式運輸和現場模塊化組裝的輕鋼模塊房屋,組成如圖1所示。
1—箱頂;2—箱底;3—角柱;4—牆板;5—門;6—窗;
3.2 箱底框架 floor frame of module
由底部主梁和次梁組成的平面框架結構。
3.3 箱底 floor system of module
箱底框架和地板系統等集成在一起的部件。
3.4 箱頂框架roof frame of module
頂部主梁和次梁組成的平面框架結構。
3.5 箱頂 roof system of module
箱頂框架、屋面系統和吊頂系統等集成在一起的部件。
3.6 角柱 column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四個角部的豎向結構件。
3.7 角件 corner fitting
分別位於箱底框架和箱頂框架的四個角,可與角柱和其他箱體連接的結構件,具有支承、堆層、吊裝和緊固的作用,分為箱底角件和箱頂角件,如圖2所示。
D1 上連接板 D2 側板(右) W1上連接板 W2側板(右) W3密封板
D3 下連接板 D4 側板(左) W4 下連接板 W5側板(左)
a. 箱底角件 b. 箱頂角件
4 分類和標記
4.1 分類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分為通用型和特定功能型。通用型為建築常用功能單元,如辦公室箱、宿舍箱、走廊箱等;特定功能型為建築配套功能單元,如衛生間箱、樓梯間箱等。
4.2 標記
4.2.1 單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示意圖如圖3所示。
說明:
1—箱頂; 5—門; 9—箱頂次梁;
2—箱底; 6—窗 ; 10—箱底次梁;
3—角柱; 7—箱頂主梁;
4—牆板; 8—箱底主梁;
L—單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長度方向外輪廓尺寸;
B—單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寬度方向外輪廓尺寸;
H—單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高度方向外輪廓尺寸。
4.2.2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代號由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標記、功能、長度、寬度、高度組成,如圖4所示。
示例:
長度尺寸為6055mm,寬度尺寸為2990mm,高度尺寸為2895mm的一個標準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標記為:DBX—T—6055×2990 ×2895。
功能代號,T—通用型; G—特定功能型。
4.2.3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常用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常用規格尺寸(單位:mm)
註:5919型為走廊箱,圍護牆板根據實際情況採用。
5 材料
5.1 鋼材
5.1.1 結構鋼材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700、GB/T1591、GB/T 706、 GB/T6723、GB/T6725的規定,其力學性能不應低於Q235B鋼的要求。
5.1.2 結構選用鍍鋅鋼板時,其性能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2518和GB/T14978的規定,且其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冷彎試驗和硫磷含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焊接結構鋼板的碳含量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5.2 板材
5.2.1 牆板用夾芯板的標稱厚度可根據氣候條件和使用要求分別選用100mm、75mm和50mm,傳熱係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23932的規定。彩塗板基板公稱厚度應不小於0.4mm,彩塗板基板正面塗層厚度應不小於20μm。
5.2.2 金屬面玻璃棉夾芯板的芯材密度不應小於60kg/m;金屬面巖棉夾芯板的芯材密度不應小於100kg/m;夾芯板粘接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23932的規定;夾芯板的頂部、底部宜進行封邊處理。夾芯板芯材應使用燃燒性能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GB8624中A級的材料。
5.2.3 箱底用基層地板應採用燃燒性能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GB8624中A級的材料,若採用水泥基材類地板,應採用高密度類型且厚度不應小於18mm,地板中不得含石棉,其他各項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T24312、JC/T412.1JC/T564.1及LY/T1580的規定。
5.3 連接材料
5.3.1 焊接用焊絲、焊條應與焊接工藝相匹配,焊絲、焊條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5.3.2 螺栓、螺母的材質、規格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3098.1、GB/T5782 及GB/T5780 的規定。
5.3.3 自鑽自攻螺釘緊固件的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3098.1的規定。
5.4 裝修材料
5.4.1 鋪面地板
鋪面地板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GB8624中B1級。
5.4.2 天花板
天花板應採用燃燒性能等級為現行國家標準GB8624中A級的材料。
5.4.3 粘接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18583的規定,且不得採用丙烯酸酯類膠粘劑。
5.4.4 密封材料
密封條、密封膠的性能及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24498、GB/T 14683、JC/T 884的規定。
5.5 保溫材料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箱頂、箱底及牆體內保溫材料的性能及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7795、GB/T 19686的規定,且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準GB8624中A級。
5.6 門窗
5.6.1 外門宜選用鋼質門。
5.6.2 外窗宜選用節能型鋁合金窗或塑鋼窗,且宜選用雙層玻璃或中空玻璃。
6 要求
6.1 材料要求
6.1.1 箱底主梁的公稱厚度應不小於3.5mm,箱頂主梁的公稱厚度應不小於3mm,箱底和箱頂次梁的公稱厚度應不小於2mm。角柱的公稱厚度應不小於3mm,角柱兩端連接板的厚度應不小於14mm。
6.1.2 角件上下連接板的厚度應不小於14mm,角件側板的厚度應不小於4mm。
6.1.3 角柱和主梁鍍鋅量不應小於100g/m(雙面),次梁等其他次結構鍍鋅量不應小於80g/m(雙面)。
6.1.4 用於箱頂外部的壓型彩塗板基板公稱厚度應不小於0.5mm,彩塗板基板的正面塗層厚度應不小於20μm。
6.2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外觀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外觀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箱底框架、箱頂框架、角柱應無肉眼可見起皮、鏽斑、鏽皮、裂紋;
b) 牆板應無肉眼可見劃痕或其他缺陷;
c) 箱底鋪面地板不應有明顯褶皺;
d) 箱頂天花板應無肉眼可見劃痕或其他缺陷。
6.3尺寸偏差
構件尺寸偏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主要構件規格及尺寸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b) 其餘未列尺寸偏差及構件規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1804中公差等級C級的要求。
表2尺寸允許偏差
6.4力學性能
6.4.1 剛度
在風荷載作用下,箱體柱頂相對水平位移不應超過H/200(H為箱體高度)。
6.4.2 撓度
箱底框架主梁在活荷載作用下撓度容許值不應超過L/300,箱頂框架主梁在活荷載作用下撓度容許值不應超過L/400,L為主梁跨度;夾芯板在均布荷載作用下的最大撓度不應超過L0/150且不大於15mm,L0為夾芯板跨度。
6.4.3 其他
6.4.3.1 荷載組合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驗算變形的荷載組合應採用標準組合,驗算承載力的荷載組合應採用基本組合,並應按GB50009的規定進行荷載組合計算。
6.4.3.2 荷載取值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結構的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a)箱頂恆荷載標準值應取0.15kN/m,箱頂活荷載標準值應取0.5kN/m;
b)箱頂應在最不利位置施加標準值為1kN的施工集中荷載;
c)箱底恆荷載標準值應取0.3kN/m,箱底活荷載標準值應取2.0kN/m;
d) 基本風壓應不低於0.5kN/m。
6.4.3.3 設計
當採用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搭建二層或三層房屋時,應進行結構設計驗算。
6.5焊接
焊縫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角件自身的焊縫及角件與主鋼梁的焊縫應採用全熔透滿焊,焊腳高度不應小於
(t:較厚焊件壁厚),外立面應打磨平整,
焊縫質量等級
應不低於二級;
b) 其他焊縫質量等級應為三級。
6.6防鏽
構件塗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構件塗裝前應進行表面噴砂除鏽,除鏽等級應為
,並應滿足
GB/T
89
2
3.
1
的要求
;
b) 外露鍍鋅構件塗層乾燥後漆膜厚度應不小於60μm,外露非鍍鋅構件塗層乾燥後漆膜厚度應不小於90μm,允許偏差-5μm;
c) 非外露構件塗層乾燥後漆膜厚度應不小於40μm,允許偏差-5μm;非外露構件為鍍鋅工藝處理的可不再噴漆;
d) 漆膜附著力等級應不小於現行國家標準GB/T9286中規定的二級;
e) 漆膜外觀應均勻、平整、豐滿,不得有咬底、剝落、裂紋、針孔、漏塗和明顯皺皮流墜等缺陷。
6.7密封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密封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房屋牆板與結構的連接應採用密封條、密封膠等密封;
b) 門窗安裝後,應在洞口四周打膠密封;
c)密封膠應與被連接構件的材料相容。
6.8室內空氣品質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僅箱體部分)室內空氣按GB 50325中II類民用建築工程的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室內空氣指標
6.9電氣與設備
6.9.1 電氣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50057、JGJ16的有關規定,且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電氣要求
6.9.2 室內布線宜採用暗裝敷設,對於機械強度要求較高及有防腐要求的場所應套管敷設。
6.9.3 各迴路應進行點對點通斷測試及絕緣測試,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0.5MΩ。
6.10傳熱係數
箱底、箱頂和牆板(不含門窗)的傳熱係數應符合當地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6.11拆裝性
6.11.1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構件拆裝性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角柱與箱底框架及箱頂框架應採用螺栓連接,便於拆卸;
b) 牆板之間宜採用插接式無釘安裝,便於更換;
c) 天花板宜採用搭接式無釘安裝,便於箱頂電氣的檢修。
6.11.2 框架結構與圍護結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可拆裝周轉次數不應少於5次。
6.12可選零部件
6.12.1 叉槽
為便於叉運箱體,可在箱底框架上設置叉槽。
6.12.2 安全環
箱頂上宜設置安全環,且應便於箱頂安裝、檢修作業。
6.12.3 窗防護欄
窗外側可設置防護欄,且應符合使用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7 檢驗與試驗
7.1 材料
7.1.1 構件壁厚應採用精度為0.02mm的遊標卡尺測量。
7.1.2 板厚應採用精度為0.02mm的遊標卡尺測量。
7.1.3 鍍鋅量應採用測厚儀在距離邊部不小於20mm處測量,且應測量3個部位,並應取3次測量結果平均值為測量結果。
7.1.4 彩塗板基板厚度應採用精度為0.02mm的遊標卡尺測量,彩塗板基板正面塗層厚度應採用測厚儀在距離邊部不小於20mm處測量,且應測量3個部位,並應取3次測量結果平均值為測量結果。
7.2 外觀
箱底框架、箱頂框架、角柱、牆板、箱底鋪面地板、箱頂天花板的外觀應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離表面0.5m處目測檢查。
7.3 尺寸
尺寸應採用鋼捲尺、遊標卡尺或其他專用量具進行檢驗。
7.4力學性能
7.4.1 在未安裝牆體的條件下,箱體框架應進行抗側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圖5):
a) 將箱體四個底角件放置在四個同一水平的固定支座上,並應通過固定裝置使之處於栓固狀態防止箱體位移(T為箱底自重);
b) 給同一端兩個箱頂角件沿箱體長軸方向,同時各施加4.0kN的水平力。
圖5箱體框架抗側試驗示意圖
7.4.2 箱底及箱頂應進行靜態載荷抗彎性能試驗。
7.4.2.1 箱底抗彎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圖6):
a) 將實驗箱底放到0.5m高的剛性支座上;
b) 在箱底上均勻逐層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層持荷5min;
c) 待荷載加到R時(R為樓面活載荷,以標準設計活荷載值2kN/m2取值,T為箱底自重),測出撓度值Y。
圖6箱底靜態載荷抗彎實驗示意圖
7.4.2.2 箱頂抗彎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圖7):
a) 將實驗箱頂放到0.5m高的剛性支座上;
b) 在箱底上均勻逐層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層持荷5min;
c) 待荷載加到P時(P為屋面活載荷,以標準設計活荷載值0.5kN/m2取值,T為箱頂自重),測出撓度值Y。
圖7箱頂靜態載荷抗彎實驗示意圖
7.4.2.3 夾芯板抗彎性能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29740的規定。
7.5焊接
焊接質量應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離焊縫0.5m處目測檢查。
7.6防鏽
塗飾表面質量應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離表面0.5m處目測檢查;塗層厚度應採用塗層測厚儀測量,塗層附著力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GB/T9286的規定進行測量。
7.7密封
密封條和密封膠的安裝採用目測方法進行檢驗。
7.8室內空氣
室內空氣按現行國家標準GB 50325進行檢測。
7.9電氣設備
電氣設備的安裝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303的規定。
7.10傳熱係數
傳熱係數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34342 的規定。
8 檢驗規則
8.1 檢驗條件
材料檢驗應在來料後生產前進行。
8.2檢驗分類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檢驗分常規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8.2.1 常規檢驗
常規檢驗項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常規檢驗項目
註: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兩列中的內容對應的是本標準的條文代號。
8.2.2 型式檢驗
8.2.2.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製定型鑑定;
b) 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兩年檢測一次;
d)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e) 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或行業質量監督機構要求進行型式檢驗時;
g) 異地生產時。
8.2.2.2型式檢驗項目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型式檢驗項目
註: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兩列中的內容對應的是本標準的條文代號。
8.3組判及判定規則
8.3.1 常規檢驗:以連續生產的同原材料、同類型、同規格的100個為一個檢驗批,少於100個則單獨為一個檢驗批,隨機抽取每個檢驗批的10%進行檢驗。若檢驗出現不合格項,則對不合格項的產品應加倍抽樣復驗,復驗合格,判定該批合格,復驗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3.2 型式檢驗:型式檢驗應由國家或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和評定結論。
9 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
9.1 包裝
9.1.1 單個打包箱宜參照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打包,箱頂、箱底及連接柱之間應連接可靠,並應有防水措施。
9.1.2 打包箱式模塊集成房屋安裝所需要的牆板、角柱、零配件及連接件等材料,應分類放在打包箱內,易損件或表面質量要求較高的構件應有保護措施。
9.1.3 多個打包箱體之間連接應牢固,並宜參照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打包。
9.1.4 打包箱應粘貼標籤,標籤內容宜包括:項目名稱、箱體編號及箱體內清單。
9.2 標誌
每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打包產品出廠應有產品標誌。產品標誌應包括:製造單位名稱、工廠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商標、合格檢驗章、產地證明書、內容物清單和使用說明等。
9.3 運輸
9.3.1 應根據產品外形尺寸,選擇合適的車輛,並應做好防護緊固。
9.3.2 吊裝時應嚴格按吊裝作業規範作業。
9.3.3 進出場(廠)道路的路面寬度和長度需滿足運輸車輛前進、倒退及轉向要求,沿途不應有阻礙車輛的建築物、樹木或者架空電線等。
9.3.4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宜採用四點吊裝的搬運方式,吊索與水平面夾角宜為60°;如採用叉車叉舉的搬運方式,應做好安全防護。
9.4 貯存
9.4.1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或打包箱露天貯存時,應做好防水措施。
9.4.2 堆放場地應平整、地面堅硬、排水通暢、保持乾燥、通風。
附錄A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運輸包裝示意圖
(資料性附錄)
A.0.1 單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實例可參照圖A1。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長度,與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長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寬度,與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寬度相同;
H—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高度,尺寸根據內部填充物所佔空間而定。
A.0.2 多個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實例可參照圖A2。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長度,與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長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寬度,與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寬度相同;
H』—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裝的總高度,考慮道路運輸要求,尺寸以不超過2895mm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