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收購保護動物 換來十年有期徒刑

2021-01-09 瀟湘晨報

男子收購保護動物

換來十年有期徒刑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21日訊(記者 陳棟 通訊員 杜澤明 黃筱帆)8月21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召開生態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據悉,2017年以來,省檢一分院受理生態領域刑事案件683件1033人,依法提起公訴445件660人,督促補植復綠80餘畝9000餘株、「還砂入海」5377立方、公益訴訟案件立案52件,追回土地出讓金2195萬元,督促拆除違建5300平方米,「增殖放流」70萬尾。在發布會上,省檢一分院還公布了生態檢察工作的典型案例。

2015年5月至6月,王某某在瓊海市嘉積中心市場以每隻13元的價格先後4次從陌生菜農手中收購了10隻活體褐翅鴉鵑(俗稱「毛雞」「國強鳥」)。之後,王某某將該10隻褐翅鴉鵑拿回其家中宰殺,並放在自家冷櫃內保存。

2016年12月,瓊海市森林公安局在王某某家中冷櫃內查獲了上述10隻褐翅鴉鵑及8隻海南鼯鼠、26隻大白鷺、26隻中華鷓鴣等死體野生動物。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盈利為目的,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市場上大量收購野生保護動物,情節惡劣。王某某非法收購的10隻活體褐翅鴉鵑,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8隻海南鼯鼠、26隻大白鷺、26隻中華鷓鴣,屬於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7年7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萬元。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2月,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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